法律分析:上學遷出的農村戶口是可以再遷回農村去的。如果在農村仍然有宅基地,且宅基地確權人是本人的話,戶口是可以遷回農村的。 宅基地一般可以通過繼承、贈予等方式變更所有人。 農村出身的大學生,是可以將戶口遷到大學所在的城市的,但只要是遷出農村,基本很少能夠遷回來。前我國的戶籍落戶制度基本上實行有條件的放開,比如在縣城落實,是省轄市落戶基本上完全放開,只要在所落戶的城市有固定的住所基本上都可以落戶,但在直轄市、省會城市、副省級城市還有一定限制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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