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因為工傷責任是無過錯責任,即使員工個人過失造成的工傷,只要員工所受傷害符合工傷條件,用人單位仍然需要承擔責任。用人單位根據員工的傷情和傷殘情況對其進行賠償,造成傷殘的,按傷殘等級獲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等的賠償。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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