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規定,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 *** 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法律依據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你,否則為違法。因此,你有權要求單位支付你一個月的代通知金和按照你的實際工作年限支付你的經濟補償金。從2008年開始起算,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合同到期后員工不續簽 要補償嗎 您好!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員工不愿意續簽/拒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因此終止勞動關系,用人單位無須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希望幫到您,滿意請采納,謝謝!
如果用人單位出資送到專門培訓機構培訓,并與勞動者簽訂了服務期協議,合同到期時尚在服務期內的,勞動者不續簽勞動合同需要賠償用人單位部分培訓費用;如果不存在服務期協議或已超出服務期的,勞動者無需賠償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合同到期不續簽需要補償嗎?
這關鍵看你們公司的制度是否完善了,如果光光是到期公司提出不續簽,那是要給補償的,但鑒于對方一直犯錯的問題,你們處理的好的話,完全可以解雇員工了,其實,公司可以請個常年法律顧問的,那樣像這樣的事情,就可以很好的處理了。如需要法律幫助,可來電。
員工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員工的補償有哪些?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給予經濟補償。即每滿一年工作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超過6個月不滿一年,按一年算;不滿半年支付半個月工資。最高為12個月工資。月工資為:本人最近一年工資的月平均數。
合同到期員工不續簽,公司需支付補償金嗎?你好,勞動合同到期,員工不愿續簽的一般沒有經濟補償金。除非續簽的勞動合同條件比不上原勞動合同的,不愿續簽,可要求該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老員工合同到期,公司部再續簽,公司該如何補償可以拿到三個月的本人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應該能拿到年終獎金,但這要看單位如何處理,因為獎金發放單位有自主權,如果不發給你他們會有理由。雙薪拿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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