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員工上下班工傷哪些不屬于工傷?
員工上下班發生的并不是交通事故,自己摔倒不屬于工傷。因為員工只有在加班和上班時間受傷、死亡才有賠償。員工是在正常上班時間發病亦或是在加班時間發病,所能享受的待遇并不盡相同。工傷,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工作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外在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
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哪些情況是同為工傷?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通常情況下,我們看員工受傷或發病是否屬于工傷,應看其是否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而受到傷害,即工傷的認定應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關于認定工傷的三個要件。因此可以認定為工傷。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大多數人對于工傷可能并不是特別了解,按照我們國家《工傷保險條例》當中對于工傷的具體情形已經做出了非常明確的規定,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了交通事故,而且不是因為本人原因所導致的交通事故發生的話,是可以認定為工傷的,除此之外上下班途中發生的傷害都不能夠認定成為工傷。
員工下班路上摔傷不算工傷。職工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只有兩種情形,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參加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職工上下班途中自己摔傷不屬于兩種情形之一,不能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我國相關法律明確了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的“上下班途中”四種認定情形: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職工沒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生活中有困難的);職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工傷賠償標準?
1、造成一般傷害(未達到殘疾)的賠償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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