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被辭退怎么辦
試用期未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的,如果建立勞動關系后,超過30日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主張支付雙倍工資;如果是符合錄用條件等情形依舊被辭退的,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關于試用期未簽合同被辭退怎么辦的問題,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解答。一、試用期未簽合同被辭退怎么辦 1、試用期未簽訂勞動合同,被用人單位辭退的,勞動者可以按以下情形處理: (1)、如果建立勞動關系后,超過30日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主張支付雙倍工資; (2)、如果不屬于以下情形辭退的,勞動者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第八十二條 。
二、試用期期限怎么確定 1、試用期是依據簽訂的勞動合同期的長短來決定上限的。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 第一、勞動合同期限不超過六個月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 第二、勞動合同期限超過六個月不超過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 第三、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一年不超過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 第四、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百八十日。 2、試用期自勞動合同實際履行之日起計算,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 3、所以試用期應該是固定的一個期限,不得延長。如果其規定超過了上述法定的標準,按法定標準計算試用期。 4、試用期之所以稱為試用,其含義就在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可在此期間內考察對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雙方都具有較為自由的解除合同的方式。尤其是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辭職,可以隨時通知單位,并且一般不需要承擔因此造成的違約責任。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試用期未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的,如果已經建立勞動關系后,超過30日后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主張支付雙倍工資;如果是符合錄用條件等情形依舊被辭退的,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咨詢專業律師。
試用期未簽合同被辭退怎么辦
法律主觀:
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 建立勞動關系 之日起30日內(包含試用期)應當為勞動者繳納 社會保險費 用并簽訂 書面勞動合同 ,您可要求用人單位為您補繳社保費用。若單位存在違法違規的行為,勞動者可持本人 身份證原件 以及與用人單位存在 事實勞動關系 證明材料到當地 勞動保障監察 大隊進行實名制投訴登記。若產生爭議,建議到當地 勞動爭議仲裁 委員會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試用期間沒簽勞動合同被辭退怎么辦?
眾所周知, 勞動合同 保證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勞動者初入用人單位就職時,一般會有一段 試用期 。有一些用人單位為了逃避責任不與勞動者簽署勞動合同。那么試用期間沒簽勞動合同被辭退怎么辦?我國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呢? 勞動者可以 申請勞動仲裁 ,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辭退的 賠償金 以及未簽訂合同的 雙倍工資 。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 勞動爭議仲裁 委,申請勞動仲裁, 立案 時需攜帶: 仲裁申請書 2份、申請人 身份證 復印件1份;相關 證據 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 北京 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后,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后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后 開庭審理 ,之后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于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 工資 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 合同解除 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 法規 定解除或者 終止勞動合同 ,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我們知道如果單位拒絕與勞動者 簽訂勞動合同 ,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申請單位簽訂合同。我國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如果在規定期間未簽訂合同,則用人單位需要每月向勞動者提供兩倍工資。
單位未和員工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遇到用人單位不按照國家規定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先與單位進行協商,要求盡快簽訂勞動合同,此時如果已經超過了規定時間的,則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若是不能協商一致,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裁決結果不服的話,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然也是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
一、單位未和員工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未簽訂勞動合同,有以下幾種解決途徑: 1、和單位協商解決; 2、當地勞動局內設機構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3、對仲裁結果不服得,可以向法院起訴; 4、可以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由其責令用人單位改正。二、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有什么法律責任?1、未簽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2、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未簽合勞動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3、未簽勞動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4、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 《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簽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5、未簽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 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系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對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和形式,其實我國《勞動合同法》中都是有相應的規定。首先要求在雙方建立了用工關系之后的一個月內,就必須要簽訂勞動合同。至于勞動合同的簽訂形式,其實也是要求通過書面形式進行,若是口頭勞動合同,則會被認定為無效,同時也會視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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