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的程序是怎樣
根據您提供的情況,主要涉及到工傷的問題,本律師對此做一個簡單的總結予以簡要答復,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首先要搞清楚是勞動關系還是雇用關系,前者處理程序為工傷,后者直接根據人身損害和合同法起訴便是;實踐當中,往往很難區分 事實勞動關系 和雇工關系。當員工 在工作中受傷 就會引發這兩者的爭論,因為如果是勞動關系,那么就受我國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調整,依法享受工傷待遇,反之,只能以普通的人身損害來要求賠償,那么兩者的舉證責任及賠償數額都是很不一樣的。對員工來說,認定勞動關系對之相對有利。在實踐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 未簽定勞動合同 的情形時常發生。如果有下列證據的存在,一般認定為雙方存在勞動關系。(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是用人單位成員的證件。(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4)考勤記錄。在認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是否屬于 勞動法律關系 時,應綜合考慮下列因素:(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是否符合勞動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在認定勞動關系時,首先應考慮雙方是否符合勞動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對于用人單位而言,必須符合勞動法規規定的用工主體資格。比如,外國企業的常駐代表機構,根據中國的勞動法規規定,不屬于勞動法規規定的用人單位,因此,外國企業的常駐代表機構直接招聘的員工,與該外國企業之間就不屬于勞動關系。對于勞動者而言,也必須是具備勞動法規規定的條件,如招用已退休人員從事工作的,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就屬于勞務關系而不屬于勞動關系(當然實踐中如果是沒有領退休金的人員,如果通過訴訟,發生傷害后也可能按工傷進行處理。(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在認定勞動關系時,勞動者是否受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約束,從事用人單位安排而的工作也是認定勞動關系的一個重要因素。實踐中,用人單位將部分工作內容承包給勞動者經營的情形,因該勞動者不受用人單位各項規章制度的約束,在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時,不應按勞動關系處理。若勞動者經營不善虧損時,就不能以勞動關系為由,要求用人單位承擔勞動法規的規定的各項待遇。(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工作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要正常運營,必須是各部門互相配合,協調統一,組成互相鏈接的系統。若勞動者提供的勞動不屬于用人單位運營的組成部分,一般不能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如,乙作為“勞動者”,主要為甲用人單位負責融資,尋找投資商,在融資成功時,乙可以按比例提成。在此情形下,因乙的工作內容,不是甲用人單位正常運營所必須,不宜認定雙方存在的是勞動關系。(4)、對于以自己的技能、知識或設施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或服務,自行承擔經營風險,與用人單位沒有身份隸屬關系,一般不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或支配的人員,應認定其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關系不屬于勞動關系。二、關于工傷認定。工傷又稱為職業傷害、工作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事故傷害和職業病傷害。工傷類型主要有以下情況: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4、患職業病的;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三、工傷賠償標準:一般項目有: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康復治療費、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護理費。關于傷殘賠償方面具體項目和標準如下:1、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支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的,補足差額;2、五級、六級傷殘待遇: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經職工提出,可以 解除勞動關系 ,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和一次性 傷殘就業補助金 ,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四川標準為: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14個月,六級傷殘12個月。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人員經統籌地區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鑒定確認需長期治療的其他工傷人員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6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5級傷殘60個月,6級傷殘48個月。3、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四川標準:終止工傷保險關系的,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其標準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10個月,八級傷殘8個月,九級傷殘6個月,10級傷殘4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26個月,八級傷殘18個月,九級傷殘10個月,10級傷殘6個月。4、工亡待遇:(1)喪葬補助金。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四、工傷處理具體建議:工傷要經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確定等級,可能涉及勞動關系認定,勞動仲裁和法院審理階段,程序復雜,項目繁瑣,即便是律師處理也是費時費工的事情。實踐中,許多傷者經濟狀況困難,僅僅四處咨詢,最后自己去處理,這樣對法律一知半解,對程序毫無所知,最終的結果,比法律規定的賠償低得多,甚至得不到賠償,甚至最后還怨恨律師幫了有錢人,我本人及同事在處理類似案件中遇到了太多這樣的咨詢者。包括在網絡上自己學習法律知識,想自己處理的人,尤其還有以前看了本律師的答復就以為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了。殊不知吝惜一點點的律師費,造成的損失可能是巨大的,最后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因此本律師建議:以上的回復您不要再研究,委托律師處理才是正確的選擇。特別提示:以上僅根據您提供的情況,倉促做出的簡要答復,僅供您處理時參考;同時法律不但具有很強的專業性,更具有程序性,也需要實務經驗的。
工傷事故賠償流程是怎樣的
1、按 工傷保險條例 規定, 工傷 及 傷殘等級 的認定和鑒定分別需要兩個程序和兩個部門完成。 2、 工傷的認定 。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 職業病 防治 法規 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工傷認定 申請。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的處理流程工傷等級與理賠
法律分析:1、工傷報告程序 2、工傷認定程序 3、工傷鑒定程序 4、協商賠償程序 5、勞動仲裁程序 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6、法院審理程序 7、執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8、申訴程序。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了工傷保險的才有這個程序。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工傷處理流程及理賠流程
工傷理賠的流程一般有:1.首先用人單位應該在一個月內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自己寫份工傷認定申請,向當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提交的資料包括:工傷認定申請表; 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3.勞動局做出工傷認定決定。
4.傷者去有資質的醫院做傷殘鑒定走。5.把醫院的傷殘鑒定交給勞動局和用人單位,勞動局會發“工傷認定通知書”給用人單位。
6.單位開始賠償,主要包括傷殘補助金、醫療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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