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改革主要會在編制、醫務人員和教師群體這三個方面進行優化,具體如下:
首先是編制的變化,本次改革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精簡機構以及事業單位的職能,精簡和弱化的部分主要是市場可以代替的職能,在分類改革中,自收自支單位確定取消編制,有32類事業編制也會取消編制,取消編制的群體會以合同制代替。
其次是醫務人員會漲薪,公立醫院會逐步取消編制,取消編制是為了打破限制,對工資制進行改革,建立起動態的調整機制,會將利潤作為人員的獎勵,通過良性競爭來提高醫務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最后是教師薪資也發生了變化,教師的工資不能高于或者低于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并且鄉村教師、班主任和一線教師都可以優先享受補貼福利。
事業單位改革有什么影響
事業單位的工資,實行的是崗位對應制度,在什么崗位,拿的就是什么工資。比如在管理崗位就是管理人員工資,如果是在專業技術崗位,拿的就是職稱工資制度,在工勤崗位,拿的就是工勤人員工資。如果原來是參公事業單位,拿的工資、福利、補貼和公務員沒有什么兩樣。如果改革后或者調動到公益類事業單位,那么拿的就是事業人員工資,以往的參公身份,也只是一種工作經歷而已。同樣的,如果是原來的事業單位承擔的是生產經營類職能,在事業單位改革中,被改制為企業,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在新改制的企業就職,那么就是實行的企業工資制度,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企業效益好,個人業績好,工資就高,如果企業效益不好,或者個人能力不強,賺取的工資收入就少。
不僅工資如此,社保執行的標準,也是按事業單位改革后的性質,執行不同的標準。目前,我國實行的還是雙軌制的養老保險制度,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的“五險一金”等社保標準不同,繳納的比率不一樣,享受的標準也不一樣。如果改革后還是事業機構性質不變,職工執行的就是機關事業人員養老保險制度,如果改革后成了企業,或者改革后編制精簡,成為了編外人員,執行的就是企業養老保險制度。
事業單位改革,對個人影響最大的,一個是機構性質隨職能發生轉變,比如原來的參公單位成為了事業單位,個人的參公身份沒有了對應的單位和崗位,到底是保留身份直至自然減員,還是隨單位性質發生轉變,目前還沒有確定的政策,還有待國家正式文件出臺。就目前來看,后者的可能性更大,但為了維持社會穩定,和維護個人既得利益,會對一些特殊情況進行補償,比如對因參公影響了職稱評審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以將參公年限認定為職稱年限,繼續參與職稱評定,對一些符合條件的,也可以直接認定更高一級的職稱。對于省考、軍轉、群團、選調生等參公人員,也可以保留參公身份,在公務員崗位自由轉任。
第二個影響最大的,是機構整合后,管理崗位減少,原來有職務的管理人員,因機構整合,失去了管理崗位,只能享受已經取得的職級待遇,等待空缺職位出現后按條件遞補。無職務人員的大量存在,同樣對新進人員的晉升造成極大的影響。管理職位的減少,和因改革造成的歷史遺留問題,在短時期內,會造成事業人員晉升發生困難,也會使省考事業人員名額大大減少。由于事業單位改革還沒有完成,今年的事業人員招考下降還不是十分明確,但公務員招考減少40%的現象,已經很能說明問題了。明年事業單位改革結束后,兩三年內事業人員招考名額下降,幾乎是肯定的。
第三個影響,就是因事業單位改革,參公身份的失去,或者生產經營類改企,事業人員轉變身份成為企業人員,這兩種情況對原事業人員的工資收入都會造成影響。參公人員改事業,工資肯定會下降,一般在20%以上。如果是專業技術人員,中級以上職稱,影響就不會太大,甚至工資收入更高。同樣,事業人員轉企后,個人工作的穩定性會變差,工資收入也會受企業、個人能力、業績等方面的影響更大,收入也會變得不太穩定。
第四個影響,是事業單位改革后,編制管理規范,除國家規定的編制外,不允許地方政府自行設立和使用自收自支、自定、自籌類編制。精簡編制的首要對象,就是這三類地方自定編制。中編辦有明確的時限要求,必須于今年6月底前將這三類編制回收撤銷,今后不再使用。各地改革有前有后,有些地方的自定、自籌編制早已經取消,但絕大多數地方的自收自支編制還存在,數量有多有少,能否在短短的一個多月內完成任務,還存在未知數,但隨著生產經營類改企,和機關事業性收費的取消,這個趨勢不會改變。
改革是百年大計,勢必有陣痛,會觸及一部分人的利益。事業單位改革,對全國140多萬事業單位、4000多萬事業人員造成極大影響,尤其是其中1000多萬的自收自支人員、編外人員造成的沖擊更大。改革方案規定,為了維護社會安定團結的大局面,可以采取提前退休、分流安置等方式,妥善安置涉改人員,相信各地政府都會采取積極的人員轉隸方式,促進涉改人員的平衡過渡,保證事業單位改革順利、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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