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假學歷后單位應如何處理
員工入職后發現提供假學歷的,用人單位可以以欺詐為由,解除勞動關系。即使員工提供假學歷,但是其正常工作提供的勞動應當獲得相應勞動報酬,不得拖欠克扣。
一、學歷造假處理如下:
1、取消所擔任的職務和工作;
2、取消相關的福利分配,已經享有的要加以索取返還,拒不聽勸阻的強制執行;
3、進行相應的處罰;
4、造假行為影響到重大問題的重大失誤,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公職人員學歷造假處理方式具體如下:
1、取消所擔任的職務和工作,不論其偽造學歷的違法行為是否發生在成為公職人員后,均可對其立案調查,并給予政務開除處分或者立案調查后以監察建議的方式交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按規定予以辭退;
2、取消相關的福利分配,已經享有的要加以索取返還,拒不聽勸阻的強制執行;
3、進行相應的處罰,偽造學歷證書騙取考試資格,可能涉嫌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查明事實后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4、造假行為影響到重大問題的重大失誤,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將線索交由公務員主管部門調查,構成違反考試錄用紀律,且情節嚴重,予以開除或辭退,并將處理情況通知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
三、學歷造假可能因為犯了偽造國家證件罪而被量刑。偽造國家機關證件一、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包括四個方面:
1、該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該罪;
2、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信譽;國家機關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證件,是其在社會的一定領域、一定的方面實行管理的重要憑證和手段。任何偽造、變造國家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都會影響其正常管理活動,損害其名譽;
3、該罪在主觀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間接故意或過失不構成該罪;
4、該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
以上四個構成要件,缺一不可,否則就不構成該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
(三)偽造、變造、倒賣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
(四)偽造、變造船舶戶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船舶戶牌,或者涂改船舶發動機號碼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我用了假學歷上班會不會犯法
一、我用了假學歷上班會犯法嗎
1、當事人用了假學歷上班會犯法的。如果是找工作時被發現使用了假學歷假文憑的話,如果被用人查出來使用,一般都會被用人單位開除。如果學校或者是用人單位發現了有使用假文憑學歷的,甚至可以報警,對使用文憑者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不同的單位對于學歷文憑有著不同要求。對于國企、醫院、教育機構等對于學歷、工作經驗的要求就十分苛刻,一旦被查出使用了假文憑假證書,使用者將受到嚴重的處分和警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
(三)偽造、變造、倒賣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
(四)偽造、變造船舶戶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船舶戶牌,或者涂改船舶發動機號碼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
【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偽造文件罪的構成條件是什么
1、客體要件 偽造文件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文、證件、印章,且僅限于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和印章;
2、客觀要件 偽造文件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
3、主體要件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4、主觀要件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往主觀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假學歷被發現了會有什么后果
1、作為領導來說,留用學歷造假的員工,需要背負的風險實在不小。大多數情況下,他們會選擇開除或者留著但不委以重任。2、隨著國家征信體系的建立,使用假學歷將會被記錄入征信檔案伴隨終身,得不償失。3、會攤上法律責任【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2條第二款規定:“對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高等學校學歷的行為,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因此,視購買、使用假文憑者情節輕重,追究其相應的行政責任。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三)偽造、變造、倒賣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四)偽造、變造船舶戶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船舶戶牌,或者涂改船舶發動機號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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