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報學歷 對入職有影響嗎?
會影響勞動合同效力。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求職者在求職時,謊報自己的學歷,明顯屬于一種欺詐行為,在這種情況下簽訂的勞動合同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勞動者在應聘時,應主動告知學歷情況,不得隱瞞,否則會影響勞動合同效力。
入職謊報學歷有什么影響
1.會影響后期職稱評定等方面。 2.會影響勞動合同效力。 3.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求職者在求職時,謊報自己的學歷,明顯屬于一種欺詐行為,在這種情況下簽訂的勞動合同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4.勞動者在應聘時,應主動告知學歷情況,不得隱瞞,否則會影響勞動合同效力。
假文憑的危害
如果你在工作過程中,遇到一位員工,很有能力,做事果敢,思路清晰,甚至比其它員工還好,但是突然某一天,你發現這位員工的學歷是假的,編造的,你是否能接受他呢?開除?降職降薪?記過?對于這樣的員工,還能重用嗎?
評論區主要有三種觀點:
第一,應該開除!既然他連學歷都可以造假騙人,難保不了在以后的工作中,他也會出現造假的情況。
第二,公司存在目的是為了盈利,只要你能力足,能給公司創造出更大的利益,學歷只是一種的篩選方式,這個問題可以不追究。
第三,跟他談一談,再進行綜合考慮。假學歷代表的是人品風險,如果談完覺得這個風險可控,那肯定繼續留著用。如果覺得不可控的話就果斷開除。
所長覺得其實這個問題可大可小,大家的想法都有合理之處。本身作為求職者,我們也或多或少可以理解這種行為。但今天,所長想從領導者的角度,剖析一下這個問題。
如果作為領導,對這個員工從輕處理甚至不做處理,會有什么影響?
第一,學歷造假揭露的是人品問題,即使繼續留用,也會心存芥蒂。
正所謂用人不疑,疑人不用。一個好的領導,如果真的重用員工,就應該放手讓他去做。但如果是這樣一個學歷造假的員工,即使能力在線,潛在的風險還是會讓領導有所顧忌,不敢委以重任。
第二,如果不進行處理,就破壞了規則,公司其他人亦會有所不滿。
作為領導,處理下屬的事情,自然要有一套標準規則,不能因人而異,偏袒某個員工。否則的話,日后怕是難以服眾,管理工作不好做。
作為領導來說,留用學歷造假的員工,需要背負的風險實在不小。大多數情況下,他們會選擇開除或者留著但不委以重任。
除此之外,學歷造假還會讓你攤上法律責任:根據最高法的相關司法解釋,“對偽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學歷、學位證明的行為,以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定罪處罰”,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隨著國家征信體系的建立,使用假學歷將會被記錄入征信檔案伴隨終身,得不償失。
司法部原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盧恩光被雙開,涉年齡、學歷全面造假;
去年5月中旬,中山某電器公司以員工偽造學歷和工作經驗為由,將他告上法庭并索賠36萬余元;
還有,如果學歷造假被揭露,被公司辭退將無法得到任何賠償。
在2016年5月,也發生了一起因學歷造假,工作七年被公司辭退的新聞案例。王小七2009年入職華廣公司工作,入職時填寫的畢業學校為東某縣職業技術學校、學歷為中專。2016年,華廣公司與王小七解除勞動合同,理由是該員工偽造學歷、填寫虛假資料,并提供了證明。
王小七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且提起訴訟,要求華廣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82500元。但二審法院認為,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采用欺詐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應屬無效,華廣公司無需支付王小七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并無不妥。
在求職的時候,能力和學歷缺一不可,學歷是進入公司的敲門磚,而能力是立足于公司的根本。學歷不足,我們可以通過自考去提升,而不是造假欺騙他人,既丟了誠信,還會給自己帶來法律責任,得不償失。希望同學們都能選擇正規的方式提升學歷,憑借自己的努力找到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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