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離職提前幾天
一、試用期離職提前幾天
1、試用期員工離職一般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無須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試用期是多久有沒有工資
試用期多久有沒有工資具體如下:
1、試用期規定,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4、試用期期間也是有工資的,試用期工資一般會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按照實際工作時間進行發放,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幾天提出離職
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勞動者若是想在試用期內“跳槽”,必須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方可解除勞動合同,不能隨時卷鋪蓋就走人。如果要留下良好的職業口碑、樹立良好的職業形象,應估算你手頭的工作,盡量留出足夠的工作交接時間。不過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不支付勞動報酬、不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或者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幾天提出離職?
沒有滿一個月辭職需要什么流程在試用期內,員工有權隨時提出離職。但是由于員工尚未正式轉正,公司也可以根據相應的試用期協議,規定試用期內員工提前幾天離職的處理辦法。比如一些公司會規定員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或七天反饋離職意愿,以便公司提前做好人員調整等工作。同時,員工在試用期內離職可能對公司造成人力和資源的浪費,因此若提早通知或與公司協商則更為理想。在法律方面,試用期合同中規定的試用期是否需要雙方預先通知離職的事項可能影響到離職的相關說明和具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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