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工作10年被辭退怎么賠償?
員工被辭退時,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經濟賠償,具體數額和方式可以參考以下幾個方面:
根據勞動法規定的經濟補償金:根據中國勞動法規定,如果公司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法是:在崗工齡滿1年不足10年的,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在崗工齡滿10年以上的,支付1.5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累計年假補償: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如果沒有休完年假,離職時可以獲得相應的累計年假補償。根據勞動法規定,員工每年的帶薪年假天數不少于5天,累計年假天數不超過10天。
未領工資和補貼:如果員工在離職前存在未領取的工資和補貼,公司需要在離職時一次性支付。
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公司需要將員工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繳納完畢,并給予相關證明。員工可以根據這些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申請退繳款項。
需要注意的是,員工被辭退賠償的具體數額和方式,需要根據勞動合同、公司規章制度和國家法律法規等進行綜合考慮,具體情況可能因公司所在地、員工工齡、工資水平等因素而異。因此,建議在離職前與公司溝通、了解相關政策,以便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
公司辭退工齡超十年員工如何賠償?
當用人單位辭退了工齡超過十年的員工后也是需要支付十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當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者要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也是需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到用人單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因為經濟補償金方面發生糾紛也是可以通過勞動仲裁來解決的。
一、公司辭退工齡超十年員工如何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凡工作十年以上的員工,將被辭退,并給予以下補償:首先,企業支付一定的賠償金。報酬按工齡計算。一年工作一個月的平均工資,十年十個月的平均工資,半年以下半個月的平均工資,半年以前一年以下一年的平均工資。二、經濟補償金支付標準 按照《勞動法》和《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相關規定,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應根據違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況,給予不同標準的補償。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對不同的補償標準進行了更為明確的規定,它對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規定了四種標準補償: (1)違反《勞動法》和合同約定,克扣拖欠工資,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支付低于當地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的,用人單位應加發工資報酬和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2)對因勞動者患病、非工負傷或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對患重病和絕癥者,用人單位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 (3)對“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換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由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若勞動者工資高于社平三倍的,則最多付給1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4)對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此種情況的經濟補償金支付沒有12個月的限制。 當辭退了勞動者計算經濟補償金時最高的賠償年限也是不會超過十二年的,用人單位最多就會支付十二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在計算經濟補償金也是會根據勞動者的工資收入水平來確定的,被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的工資超過當地平均工資的三倍后也會按照當地工資水平三倍作為標準。
滿十年工齡被解聘怎么補償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對辭退工齡較長的員工要進行經濟補償,工齡一年補償一個月的工資,十年就是補償十個月的工資,如果在職工沒有犯明顯錯誤的情況下,合同未到期就將其辭退,需要補基本工資到合同的截止日期,如果是違法辭退則需要支付雙倍的補償金。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果用人單位違法禁止性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以上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兩倍賠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相關推薦:
不簽勞動合同杯具了(不簽合同干了不到一個月被辭退)
如何申請大病救助(大病救助去哪里申請)
醫保定點門診如何更改(醫保定點醫院怎么改)
法定陪產假有多少天(法定陪產假期多少天)
工傷認定表如何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職業病名稱怎么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