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試用期辭職流程應是怎樣的
1、先提出書面申請,三十日內審批。 2、公務員辭職,應當向任免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任免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審批,其中對領導成員辭去公職的申請,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九十日內予以審批。 3、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辭去公職: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在涉及國家秘密等特殊職位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不滿國家規定的脫密期限的;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去公職的情形。 4、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因工作變動依照法律規定需要辭去現任職務的,應當履行辭職手續。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因個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辭去領導職務。
試用期離職應該如何做
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盡管試用期離職無需理由、不限形式,只要提前3天告訴單位就可以了,但最好還是做好工作移交。具體辭職流程如下:1、提前三天向直接領導遞交辭職報告2、在離職申請通過后,與同事做好工作、工具物品交接。3、試用期若交社保、公積金的,需辦理停保、公積金封存等手續,辦理結束后和離職證明等整理成離職資料;4、交接工作完畢,公司離職流程結束,到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核算薪資,領取離職資料;5、正式離職后,若有社保或公積金等手續需和離職單位人事部溝通辦理,如公積金轉移單用于公積金轉移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試用期辭職流程
具體辭職流程如下:
1.提前3天遞交手簽辭職報告給直接領導;
2.直接領導批準后轉交人事部,人事部轉交財務部備案;
3.試用期若交社保、公積金的,需辦理停保、公積金封存等手續,辦理結束后和離職證明等整理成離職資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相關推薦:
公司濫用職權扣留員工不讓員工走人要怎樣去理(利用職務便利克扣員工工資違法嗎)
企業職工在改制后可以確認改制前的勞動關系嗎(國企改制后職工身份)
技能績效工資制(崗位工資制的類型)
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辭退員工的流程規定)
懷孕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懷孕期間能終止勞動合同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