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異地搬遷,就將被視為是對原勞動合同約定的變更,員工有權拒絕隨遷。
這種情況下的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應根據員工已提供服務的年限,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 *** 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搬遷,員工不想去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規定工作地點系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之一,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應當對具體的工作地點作出約定。工作地點變更,意味著勞動合同變更,勞動者可以不同意。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對原合同的部分內容進行修改,變更后的合同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變更了的內容按照變更后的執行,其它沒有變更的內容按照原合同執行。合同只要不簽或沒有勞動局的公證都不生效!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本條中的“客觀情況”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如企業遷移、被兼并、企業資產轉移等。
公司搬遷,如果新地址是勞動合同約定的范圍,且在當初建立勞動關系的時候公司予以了事先告知,勞動者應當服從。反之,屬于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款所說“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協商,愿意去的變更勞動合同,到新地址繼續履行合同;不愿意去的,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解除合同,并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
公司搬遷,員工是否有補償根據勞動法,用人單位因為搬遷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單位是可以解除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的,但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并給與適當的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 *** 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公司搬遷到本鎮不去有沒有補償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你的問題回答如下:
一、是用人單位變更了勞動合同,如你不同意變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企業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后,你可以申請失業登記,按規定領取失業金;
四、補償金是根據你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用人單位支付給你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如你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是1508,即經濟補償金是4524元;
【履行條件變化 解除】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第八條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公司搬遷員工不隨遷工齡十年有補償嗎?1 、由于公司搬遷而終止合同,如果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合同的話,應按員工工齡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
2、如果是員工主動辭職的話,無法獲得經濟補償金的。
3、如果是用人單位搬到外市,員工不去的話,用人單位解除合同,員工也可以依法獲得經濟補償金的。
企業個搬遷員工不再去有補償金嗎? 企業異地搬遷,有些勞動者不想去異地,協商不成時,
勞動者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三項得到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47條,
按照勞動者工齡每滿一年補償勞動者一個月工資。
去找勞動與社會保障局解決些事,工廠必須要賠償,是因為工廠搬廠原因導致的,肯定要賠償的,按勞動法需賠償以上年平均月工資為基數,一年補償一個月計算!
法律分析:如果公司搬遷地址是本市不同區的,則員工因此辭職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公司搬離本市的,則屬于變更勞動合同,必須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協商不一致的因為勞動地點的變更屬于重大變更,這種情況下,員工可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且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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