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童工是指未滿十六周歲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人。 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情節嚴重的,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八條 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勞動者。
第六十一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不得招用已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招用已滿十六周歲未成年人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執行國家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的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組織未成年人進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動。經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未成年人參與演出、節目制作等活動,活動組織方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法律分析】:童工是指未滿16周歲,與單位或者個人發生勞動關系,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者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用人單位違法招用童工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對單位作出相應的處罰,主要就是進行罰款,按照規定在不同的情況下招用童工的,實際的罰款不一樣,之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九十四條 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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