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一般幾年簽一次
法律上并沒有規定勞動合同必須要多長時間簽一次,多長時間簽一次取決于勞動合同當中約定的期限,但是書店勞動合同當中的期限在現實生活中基本上都是由公司單方面決定的,如果續簽勞動合同的次數已經夠了三次,可以要求和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
一、一般勞動合同多長時間簽一次? 勞動合同幾年一簽,法律并無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即可。用人單位可以選擇與勞動者一年簽訂一次勞動合同。但是,簽訂第3次勞動合同的時候,勞動者有權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第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第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二、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勞動合同中,首先就是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然后是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接下來就是時間等一些信息,還有社保等政策,最后會將勞動法等相關法律的有關規定進行簡要說明。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收入;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也就是說,如果公司給出的勞動合同當中,約定的第一次勞動合同的期限是一年,三年或者5年這都是合法的,不過,員工根本就沒必要擔心這個問題,即使是剛開始的勞動合同的期限太短,但是在到期以后公司仍然沒有什么權利可以單方面的決定不續簽。
公司給簽一年合同意味著什么
公司只簽一年合同就是一年的勞動關系。我國國家法律對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多少年的勞動合同沒有相關規定,這些都看用人單位是怎么規定的,勞動合同到期了只要雙方同意是可以續簽的,當然只要雙方同意也是可以終止勞動合同的。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如果只簽一年的話這種情況應當屬于合法的,在一年之后可以進行續簽,如果不續簽的話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只要勞動者未提出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么企業每年與勞動者簽訂一次勞動合同,是合法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公司簽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1、首先應特別注意營業執照上的公司名稱,上對方名稱和企業營業執照上的名稱保持一致,還應注意公司的樣章的名稱和營業執照上的一致。
2、一般而言,合同上會要求有企業法定代表人的簽字,在此應確認在此處簽字的人的身份,如果不是法定代表有人,則應特別注意該人員是否有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并且應把授權委托書、合同書及個人的身份證明放在一起保管,以保證簽訂合同的有效性。
3、應注意簽約方的資信狀況,以保證合同的有效履行。
4、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涉及到對方人員簽字的地方(如驗收單上)都要注意簽字方的身份,是否具有合法的授權委托書,否則簽字可能會變為個人的行為,最好在涉及到對方簽字的地方都加蓋公司的印章加以確認。
5、如果簽約方為個人,應特別注意落實個人身份,并留下身份證復印件,及資信狀況,最好是以錢款兩清的方式來交易,以避免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農民工和公司簽訂合同有效期是多久
簽訂勞動合同之后,合同的有效期是由用人單位和員工自行確定的,法律上沒有具體的要求。在簽訂勞動合同的過程中,要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勞動合同有兩個,用人單位和員工各有一個。
一、簽訂勞動合同的有效期限一般約定多久? 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是由合同雙方協商確定的。用人單位可以選擇與勞動者一年簽訂一次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一般為三類: 1、有固定期限合同,即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時間,期限可長可短,長到幾年、十幾年,短到一年或者幾個月。期限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進行約定,按照自己實際情況可約定簽訂一年、三年、五年的勞動合同或其他期限。 2、無固定期限,即勞動合同中只約定了起始日期,沒有約定具體終止日期。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即以完成某項工作或者某項工程為有效期限,該項工作或者工程一經完成,勞動合同即終止。二、簽訂勞動合同的日期怎么算的? 勞動合同解除勞動終止時,用人單位要出具相關證明,所以勞動合同解除時間可以通過用人單位出具的證明界定。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三、勞動合同合同訂立原則是什么?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守如下原則: 合法原則 勞動合同必須依法以書面形式訂立。做到主體合法、內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勞動合同才能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勞動合同,都是無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認和保護。 協商一致原則 在合法的前提下,勞動合同的訂立必須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是雙方“合意”的表現不能是單方意思表示的結果。 合同主體地位平等原則 在勞動合同的訂立過程中,當事人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不因為各自性質的不同而處于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對他方進行脅迫或強制命令,嚴禁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橫加限制或強迫命令的情況。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公正性。 等價有償原則 勞動合同明確雙方在勞動關系中的地位作用,勞動合同是一種雙務有償合同,勞動者承擔和完成用人單位分配的勞動任務,用人單位付給勞動者一定的報酬,并負責勞動者的保險金額。 簽訂勞動合同的有效期是由用人單位和員工協商后決定的,沒有具體的規定。勞動雙方在勞動合同上簽字的時間就是勞動合同的簽訂日期,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之后,用人單位要在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從第二個月開始,員工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雙倍工資。
公司簽勞動合同一年一簽違法嗎
法律分析:公司簽勞動合同一年一簽不違法。只要勞動者未提出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么企業每年與勞動者簽訂一次勞動合同,是合法的。簽訂多長時間的勞動合同,這個雙方是可以自行協商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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