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公司食堂吃飯受傷算不算工傷,要根據具體的受傷情形而認定結果會不同,如果是因為公司應酬需要就餐,為履行工作任務,而受傷,則屬于工傷;如果是因為食堂地滑而受傷,則雖然是處于工作期間,但不在工作場所,并不滿足“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要求,即不屬于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法律分析:上班時間去單位食堂吃工作餐受傷的,算工傷。
職工上班時間,到單位食堂吃工作餐,是參加用人單位組織的活動,與勞動者的正常工作密不可分,應當視作工作原因,受到法律的保護,視為工作內容的延伸,因此摔傷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工傷是指工作人員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造成人身傷害的,單位食堂摔倒應為工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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