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簽訂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你知道關于簽訂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嗎?很多人都不清楚自己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自己應該注意的事情,都不是很清楚,所以,下面我就為大家來分享關于簽訂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的方法。
簽訂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1
一、注意在勞動合同中是否完全具備法定的必備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雙方還可以協商約定勞動合同的補充條款。
其中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條款比較重要,因為《勞動法》和《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規定雙方可以協商約定責任的認定、賠償的范圍、計算方法和承擔方式,所以由用人單位提供的格式合同的"霸王條款"常見于此處,一旦發生糾紛用人單位常常持此"尚方寶劍"提請仲裁,而使勞動者處于不利的地位。
勞動合同的試用期問題
(一)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四)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簽訂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2
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違法期間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外,還應當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14條)。
這是對用人單位較之未在“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而言更為嚴厲的處罰措施。
簽訂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幾點
一般員工在進入公司后會先有一個 試用期 的,但是對于 勞動合同 的簽訂,往往都是在雙方實際建立了用工關系之后的一個月之內完成的,不然的話單位可能就要承擔因此帶來的不利后果。而在與用人單位 簽訂勞動合同 的時候需要看清合同的內容,有一些事項需要注意的,比如常見的勞動合同的期限以及 工資 待遇和 違約責任 等,下面就給各位介紹關于簽訂勞動合同的一些注意事項。 一般簽訂勞動合同要看看試用期是否在內的,另外就試用期的期限,其實我國也是有明確的規定,允許單位與新入職的勞動者約定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能超過6個月,此時還要看簽訂勞動合同的長短來確定試用期的范圍,如果是一年的合同就是試用期一個月的。而在試用期內,也是要按照規定來支付勞動者相應勞動報酬的,其中試用期的工資有兩不低原則,也就是說不得低于正式工資的80%最低,而同時也不可以低于當地的 最低工資標準 。 另外,在簽訂的勞動合同中不得出現一些所謂的霸王條款的,就是比如限制女性 結婚 生育等,或者有的會出現一些 工傷 自己負責以及 加班 沒有 加班工資 只可以調休等,遇到這樣的條款內容,作為勞動者為了保護自身權益其實都是可以拒簽的。有的還會出現收取押金以及扣留證件的,都是一些不合法的。還要注意簽訂的時間的,如果超過了法定的簽訂時間,這個時候用人單位就要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而這個 雙倍工資 的支付時間最長不超過11個月。還有要注意必須有涉及公司給員工繳納 社保 的。 上面就是關于簽訂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的,還是有多方面的,勞動者一定要看清的。
簽勞動合同要注意些什么?
作為職工與公司簽勞動合同要注意哪些要素?勞動合同是一種特殊的合同,一方面,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在自愿的基礎上協商訂立合同;另一方面,由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事實上地位的不平等,具有公法性質的勞動法對勞動合同的內容也作了一些強制性的規定。
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為:(一)勞動合同期限;(二)工作內容;(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四)勞動報酬;(五)勞動紀律;(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雙方還可以協商約定勞動合同的補充條款。
應當注意的是: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是包括在合同期限內的,最長不得超過6月;工作內容可以規定勞動者從事某一項或者幾項具體的工作,也可以是某一類或者幾類工作,但都要求明確而具體;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據法律參加社會保險,這并不是可以通過合同約定加以排除的;用人單位不得將勞動合同的法定解除條件列為約定解除條件,借以逃避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承擔的經濟補償義務;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條款比較重要,因為《勞動法》和《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規定雙方可以協商約定責任的認定、賠償的范圍、計算方法和承擔方式,所以由用人單位提供的格式合同的“霸王條款”常見于此處,一旦發生糾紛用人單位常常持此“尚方寶劍”提請仲裁,而使勞動者處于不利的地位。
為了提高簽約效率和節省簽約勞動量,實踐中較為常見的是用人單位事先擬好勞動合同,由勞動者作出是否簽約的決定而不允許改變合同內容,也就是簽定格式合同;雖然格式合同中單方面限制勞動者主要權利和免除用人單位主要義務的條款因違反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而歸于無效,但勞動者簽約時仍然應當注意完全理解格式合同的條款內容,并對其中的不合理部分提出異議。
1、如果求職者進入到單位是通過熟人牽線的,礙于情面關系,求職者或者用人單位只是簡單地達成了口頭用工協議合同,但這種口頭合同對求職者是相當不利的,因為一旦日后求職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利益糾紛后,用人單位可以隨意對待求職者,而求職者本人因無字據為證,只能承受可能發生的一切損失。為了保障個人的利益,求職者在正式進入到用人單位工作時,一定要與用人單位簽定正式的用工合同,以便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2、在求職者要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許多個人單位常常事先起草了一份勞動合同文本,在文本中約定的責、權、利明顯對單位,正式簽定合同時用人單位只需要求職者簡單地簽個字或者蓋個章就可以了。但求職者仔細推敲合同后,發現條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而切合同內容只約定求職者有哪些義務、要何遵守單位的各項制度,若有違反要承擔怎樣的責任等等,而關于求職者的權利,除了報酬外幾乎一無所有。為穩妥起見,筆者建議求職者在正式簽定勞動合同時,最好要求用人單位到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勞動事務咨詢事務所進行勞動合同文本鑒定為好。
3、求職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本意就是想通過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利益,但是如果簽定的合同本身就是違法的,那么求職者的權益照樣得不到法律保護。為此,求職者一定要先確認自己簽定的勞動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包括:用人單位必須具有法人資格,私營企業必須符合法定條件。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內容(權利與義務)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勞動政策,不得從事非法工作;此外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須合法。
4、為了更好地用法律武器保障和維護自己的個人利益,求職者在簽定合同之前,最好應該認真學習和了解一些勞動法律和法規方面的知識,例如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終止和解除,勞動保護和保險,法律責任等,這樣求職者在與用人單位起草勞動合同文本時,就能爭取一些對自己有利的權利和義務,或者一旦日后用人單位違反合同規定,求職者就可以利用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的權益。
5、一份正式的合同應該條款齊全,日后雙方一旦發生利益沖突,可以便于查證核實。為此,求職者在簽訂前一定要讓單位負責人拿出合同原文,仔細審看合同條款是否齊全,如名稱、地點、時間、勞動規則、具體工作內容和標準、勞動報酬、合同期限、違約責任、解決爭議方式、簽名蓋章等。如無異議,再當面同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以防某些單位負責人利用簽字時間不同而在合同上動手腳。
6、如果求職者所進的單位主要從事一些對人身安全有較大威脅的行業時,求職者一定要向用人單位確認,遇到工傷應該按照法律的規定來處理。現在不少單位只知道要求職者為他們賣命,一旦求職者傷殘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后,他們就毫不留情地一腳把求職者踢開,因此用人單位在起草合同時,為逃避承擔的責任,要求職工工傷自理,或只是約定一些無關痛癢的條款,與國家法定的償付標相關很遠。
7、許多私營單位為了達到要挾、控制求職者的目的,常常在簽定合同之前要求求職者先交納一定的上崗抵押金,這樣求職者一旦違反約定,其上崗抵押金就會被沒收,而用人單位因此有了有恃無恐的把柄,求職者只好惟命是從。為此,求職者應該首先弄清單位收取抵押金的用意,另外可以私下向內部員工打聽一下該單位的聲譽,以權衡一下到底是否應該交納抵押金。
8、最后求職者還應該了解一下其他的細節問題,例如當合同涉及數字時,一定要用大寫漢字,以使單位無隙可乘;另外要注意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和附加條件(如簽證、登記);合同至少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妥善保管;雙方在簽訂時如有糾紛,應通過合法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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