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機關事業單位漲工資300到500。根據公告2023年根據多項改革措施,事業單位的工資會有所上漲,根據不同地區的經濟建設和科技建設發展的前提之下,享受的薪資待遇也有一定的漲幅周期,事業編制的員工根據行政部門發布的最新政策每個月的薪資待遇漲了300~500元不等,預計到手的工資要比以前發放的薪資多出10%左右
事業單位工資改革,哪些人的工資漲了
不是所有事業單位,都納入了《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改革范疇。據悉,人社部、財政部已下發的《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中,將改革的范疇給予了清晰的劃分: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中公益一類、二類參與養老保險并軌改革,而新聞媒體等公益三類事業單位,將逐步向企業養老保險過渡。
這意味著,以后公益三類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將與其他機關、事業單位不在同一個"池子"。
人社部的通知規定,作為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并軌"政策的落實,各地方的實施辦法按規定需在5月底前報人社部備案。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才能參加養老改革
今年1月頒布的《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提出,所有機關事業單位進行養老金并軌改革。由于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很多人預計,所有事業單位都將參與這次改革,并與機關單位一道,在企業養老保險基金外,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專戶單獨建賬。
其實,經查詢發現,該《決定》規定的對象是,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也就是說,即使在事業單位工作,但沒有編制也沒辦法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
人社部、財政部已下發的《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28號)進一步明確,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是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分類改革后的公益一類、二類事業單位。
"公益三類"事業單位養老逐步企業化
按照人社部等已出臺的政策,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并軌改革中,全額撥款的機關、事業單位參加養老保險,由財政、個人繳費實現參保;對差額撥款單位,由財政、單位、個人繳費實現參保。對自負盈虧的公益三類事業單位,最終將參加企業養老保險。
這與之前公布的職業年金做法稍有差別。作為養老金并軌的重大舉措之一,國家在機關事業單位中強制性推進的職業年金,只分為兩類,一類是財政全額供款的單位,由單位、個人繳費實現;對"非財政全額供款"的單位,單位繳費實行實賬積累。
這種表述,實際上是說,在非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里,只要有編制,都要建立職業年金,而職業年金是與企業年金相對的,屬于機關事業單位特有范疇。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楊*綏分析,對于自負盈虧的事業單位,職業年金支出屬于必須負擔的人力成本。
法律依據:
《公務員法》第七十三條
公務員實行國家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這一規定奠定了公務員工資制度的基本框架,為今后改革和完善公務員工資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據。公務員工資制度的改革方向是,歸并簡化現行基本工資結構,將基本工資確定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兩部分,適當拉開不同職務的工資差距;強化工資級別與待遇掛鉤;在清理整頓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自行建立的津貼、補貼的基礎上,實施地區附加津貼;實行分類管理的工資制度,以適應公務員分類管理的需要;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和特殊崗位津貼制度。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對于絕大多數公務員來講2021年工資會上漲。 公務員工資上漲主要是三個因素在推動:一、職務、職級晉升帶來的工資上漲;二、工資標準調整(工資普調)帶來的工資上漲,在2014年之后,主要是對基本工資標準調整,而且在全國范圍內基本工資標準是一致的;三、工資正常的晉級晉檔,主要是“五年晉級,兩年晉檔”。 所以,即便是2021年沒有工資普調,那在職人員的工資正常晉級晉檔或者職務調整都會帶來工資上漲。 也有部分人員會感覺到,今年一月份到手工資會有下降,是因為涉及到社保公積金基數,每年都會略微上漲一些,扣個人部分就會增加,到手工資會略下降一些。但是等到每年年終考核結果備案結束后,正常的晉級晉檔審批工作就會開始,工資會比去年略漲。最后,我們想分析一下2021年工資普調這一件重要的事情。 從2014年開始,全國的機關事業單位基本上遵循的是每兩年調整一次工資標準,2020年并沒有如期實現工資普調,2021年,其有可能會成為工資守個三年普調年度,主要推動因素有:一、從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漲看 雖然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來源于養老金統籌賬戶,但是其上漲的基本依據也是社會平均物價水平的上漲。在過去的3年里,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已經連續每年都上漲,在今年以平均4.5%的水平進行了調整。 同樣的邏輯,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標準上漲是為了應對社會平均物價水平上漲而進行的,那在職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是否也應該遵循這樣的邏輯呢?答案當然是肯定的,畢竟已經三年沒有調整過基本工資標準水平了。二、從社會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水平看 雖然目前全國各地并沒有完全公布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但我們從已經公布的標準來看,最低工資標準水平較之前的還是有一定的上漲幅度的,我們從8個省份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看: 北京,2320元/月,8月1日執行; 天津,2180元/月,7月1日執行; 西藏,1850元/月,7月1日執行; 上海,2590元/月,7月1日執行; 江西,1850元/月,4月1日執行; 陜西,1950元/月;5月1日執行; 新疆,1900元/月,4月1日執行; 黑龍江,1860元/月,4月1日執行; 公布社會最低工資標準水平,也就意味著社會普通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收入水平有了最低限制,而這一標準提高則意味著社會最低收入水平也在提高,所以社會整體的平均收入水平也會隨之而提高。 所以說,在社會整體平均收入水平提高的背景下,和社會平均物價水平上漲的背景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基本工資標準水平也應該有上漲的空間和必然性。三、從規范機關單位津補貼的工作中看 我們從很多的新聞媒體平臺可以看到,在過去的幾個月時間里,所有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獎金津補貼項目正在進行清理和規范,清理規范的目的并不是取締獎金津補貼,而是規范津補貼和獎金的發放標準與發放內容,在規范的基礎上為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或金補貼合理性上漲,提供了基礎性的準備條件。四、從普調工資資金來源方面看。 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的工資主要來源于現有的財政經費,因為2020年確實財政面對的很大的壓力,所以普調工作延遲進行。但是在2021年,我們國家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逐漸恢復正常,財政收入水平也有較大的提升,這也為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工資普調提供了前置性的條件。五、從普調政策實施連續性方面看 工資普調政策是從2014年開始,之后也有相關的文件中明確指出正常情況下,每兩年調整一次基本工資標準,遇到突發自然災害等問題延遲調整。而在此之后的2016年和2018年分別用相見兩年的時間進行了基本工資標準的普調。不管是從現實中還是從理論上講,兩年普調這一邏輯是經過科學論證,具有合理性。 所以,我們從以上的這些分析因素可以推斷,2021年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普調,必然會實現。具體的執行時間可能會延續以往的慣例,會議7月1日為執行的起點。 當然,這只是我們的一種合理性推斷,具體能否實施還是需要我們用時間去驗證。
個人認為今年公務員漲工資的可能性在80%以上。理由如下: 第一,公務員的調整工資的窗口一般是兩年,每兩年調整一次基本工資。按照以往的慣例,2020年就應該上調一次基本工資,但去年因為疫情影響、財政收入下滑、各界收入都下滑等因素,兩年一度的調資并沒有進行。而時間到了2021年,隨著經濟的恢復,財政收入的正增長,調整基本工資,已經有了財力支撐。 第二,調資的額度不會大,只能說是聊勝于無。根據以往年度的經驗,每次調整基本工資,實際月增資額在200-500的樣子,扣除社保、公積金、職業年金后,甚至還有可能拿到手的比調資前還少。即使能夠有所增長,根據級別不同,大多數人在200-500的樣子,每個月不夠一頓聚餐的錢。 第三,今年的調資很大概率是今年啟動,但從2020年開始補。以前的調資也是年中或者下半年啟動,但從年初1月開始補。所以今年如果啟動了調整基本工資,也大概率是從去年年初開始補,到時候每個人都會收到一筆數千的不菲收入。這樣的操作模式也可以保持兩年一次的調資節奏保持穩定,不因疫情打亂。 綜上,今年大概率會啟動調資,但調資的金額會非常有限,根據級別和職務,大多數人實際增資在200-500之間每月。預計調資會從去年1月開始補。
公務員會漲工資的,國家對于公務員的基本工資實施定期調整制度。 自2014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社部財政部關于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離休費三個實施方案通知》以來,機關事業單位基本上每兩年開啟一輪調資窗口,對機關事業單位和離退休人員工資進行調整。 每輪調資增加的基礎性工資額度在100多到2000多元不等,根據個人職務和級別有所區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七十九條:公務員實行國家統一規定的工資制度。 公務員工資制度貫徹按勞分配的原則,體現工作職責、工作能力、工作實績、資歷等因素,保持不同領導職務、職級、級別之間的合理工資差距。 國家建立公務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 第八十條:公務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 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地區附加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等津貼。 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住房、醫療等補貼、補助。 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終獎金。 公務員工資應當按時足額發放。 第八十一條:公務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 國家實行工資調查制度,定期進行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的調查比較,并將工資調查比較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工資水平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