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服怎么辦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間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被告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服怎么辦
勞動仲裁被告對仲裁結果不服可以提出上訴請求,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若想要上訴,上訴的請求需要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當然請求被提交之后,并不意味著仲裁機構一定會受理該請求。
一、勞動仲裁被告對仲裁結果不服怎么辦? 1、勞動仲裁被告對仲裁結果不服可以提出上訴請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勞動糾紛發生之后不能立即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二、勞動糾紛發生后怎么處理 1、協商 當勞動爭議發生后,勞動者可以采取自己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與第三方一起和用人單位協商的方式促進糾紛的解決。 2、調解 糾紛發生后,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一般包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基層的調解委員會等。 如果雙方當事人不愿意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能順利地履行,或者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15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仲裁 發生勞動爭議后,當事人應當在勞動糾紛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訴訟 仲裁委員會不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提起訴訟,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另有規定外,可起訴仲裁裁決被法院撤銷的,也可以提起訴訟;其他勞動爭議,當事人對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仲裁是一種較為常見的可以處理勞動爭議的辦法,且根據現行法的規定,在勞動爭議發生之后,若沒有經過仲裁的程序,不能向法院起訴的。但在仲裁結束之后,若是當事人對仲裁的結果不服,那么可以依法上訴。
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服怎么處理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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