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私了可以反悔的情形
工傷私了可以反悔的情形:
(1) 已經經過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等級評定,達成工傷私了協議。這種情形之一,經過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等級評定,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的工傷保險待遇請求權是確定的,而并非不確定,如果當事人雙方已經知悉工傷認定的結論和勞動能力等級,且對工傷保險待遇的賠償標準了解的情況下,作出工傷私了的協議應當認定為有效合同,承認其法律效力。
(2) 未經過工傷認定或勞動能力等級評定,達成工傷私了協議。工傷認定是對事故傷害是否屬于工傷的定性,勞動能力等級是對工傷的定量認定。在沒有經過工傷認定或者勞動能力等級評定而達成工傷私了協議,可能會出現兩種情形,一是私了協議所確定的賠償標準高于應依法享受的工傷待遇標準;二是賠償標準低于應依法享受的工傷待遇標準。從勞動爭議保護勞動者的角度出發,如協議確定的標準高于依法應享受的標準,應認定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按照協議確定的標準由用人單位向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支付工傷賠償;如協議標準低于依法應享受的標準,在仲裁實務中應允許勞動者通過提起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對協議標準予以補差。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私了簽了協議書后悔怎么辦?
12受傷.手上沒什么證據.(沒買社保.簽了自愿放棄購買社會保險以工資形式發放.合同只有一份在公司不給)幾次找公司出證明做工傷認定都沒明確回答.只是說私了.公了拖得時間太長.家人和公司協商了幾次最后按九級補償:rn9X3000=27000 16X2800= 4萬多rn要求公司給了二次取鋼板2萬和面部疤痕修復術2萬.rn一共合計:110000多rn公司同意了就簽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rn今天無意間在網上看到:6級:雙側下頜骨髁狀突頸部骨折,rn 伴有開口困難Ⅱ°以上及咬合關系改變,rn 經手術治療者;rn 7級:一側下頜骨髁狀突頸部骨折; rn我是:雙髁突頸部骨折手術內固定復位術.現開口困難1度。自己覺得等級應該不是骨折內固定術無功能障礙者.應該比9級要高.懷疑自己病情的嚴重性了.以后萬一有個什么......哎!.....rn我后悔了還可不可以申請工傷認定鑒定按標準補償?但已離職簽了協議不再以任何方式找公司賠償.rn請求各位朋友指點.還有沒有補救的方法啊.現在該怎么辦才好啊?謝謝啦!!!在簽了工傷賠償私了協議之后,是可以反悔的。后悔了的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和傷殘鑒定。然后按工傷保險條例重新計算賠償的,賠償時扣除已經支付的賠償款。
法律分析
在工傷賠償協議簽訂時,往往勞動者的傷情尚未穩定,更未做傷殘鑒定。因此,是否構成傷殘還處于無法預知的狀況,勞動者作為一個沒有專門知識經驗的一般人在簽訂協議時,自然難以預見自己的損傷程度及由此可能產生的實際損失數額,屬于顯失公平。相關法律規定:所謂顯失公平,是指一方當事人利用優勢或者對方沒有經驗,致使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在訂立合同時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
1、提起變更私了協議的請求必須在仲裁時效內。根據目前本國實行的勞動仲裁的時效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間為1年,工傷認定后要求經濟賠償的仲裁時效也為1年,因此必須在上述的時效內提出,否則無效。
2、注意私了協議的內容。在代理的工傷案件中,用人單位往往利用勞動者不懂法,且著急拿到補償的心理,在協議中設置文字陷阱,導致私了協議變了樣,比如凱文工傷賠償咨詢中心上個月代理的一個案子,用人單位在協議中約定勞動者為用人單位的勞務人員,這個不顯眼的一字之差,導致勞動者無法再依法變更協議。因為只有是勞動關系才可以要求工傷賠償,而勞務關系只是雇傭關系,不受勞動法的保護,不能依據工傷條例要求工傷待遇賠償。而往往發生工傷事故的勞動者沒有其他的證據來證明雙方屬于勞動關系,因此即使私了協議中約定的賠償標準明顯低于國家的工傷待遇標準也無法要求變更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
工傷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工傷私了之后是否可以反悔變更,取決于協議是否有效和對方同意。 勞動法兼有公法和私法的雙重屬性,公法直接涉及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排斥意思自治,其法律規范對當事人具有強行性,在允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以合同形式確立勞動關系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同時,又作出許多強制性規定以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勞動者在發生工傷事故后與用人單位簽訂賠償協議,該協議具有私法性的一面,但又受公法的約束。 工傷私了協議是否有效,取決于什么情形下作出,如果私了協議在工傷認定、 勞動能力鑒定 前提下作出,工傷職工對自己能夠獲得的利益是有所認識,雙方進行協商的過程,是各自綜合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博弈的過程,對預期的風險都應當有預判能力。協議不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和顯失公平的,應當有效,反之則無效。協議有效的,未經對方同意,不可以反悔變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 勞動爭議案件 審理指南2012》 3、勞動者受到工傷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達成賠償協議后,勞動者又提起仲裁和訴訟,要求用人單位按照 工傷保險待遇 賠付的,對該協議的效力應當區分情況處理: (1)如果該賠償協議是在勞動者已認定工傷和評定傷殘等級的前提下簽訂,且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應認定有效;但是如果勞動者能舉證證明該協議存在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等情形,符合合同變更或撤銷情形的,可視情況作出處理。 (2)如果該賠償協議是在勞動者未經勞動行政部門認定工傷和評定傷殘等級的情形下簽訂的,且勞動者實際所獲補償明顯低于法定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的,可以變更或撤銷補償協議,裁決用人單位補充雙方協議低于工傷保險待遇的差額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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