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計算最低工資時,應包括基本工資和獎金、津貼、補貼,但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特殊勞動條件下的津貼、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單位支付的伙食補貼,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以及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也應排除在外。
計算最低工資時,應包括基本工資和獎金、津貼、補貼,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
各省市最低工資標準(截至2022年9月前公布)
省市區 執行時間 一檔 二檔 三檔
北京 2021-08-01 2320
天津 2021-07-01 2180
河北 2019-11-01 1900 1790 1680
山西 2021-10-01 1880 1760 1630
內蒙古 2021-12-01 1980 1910 1850
遼寧 2021-11-01 1910 1710 1580
吉林 2021-12-01 1880 1760 1640
黑龍江 2021-04-01 1860 1610 1450
上海 2021-04-01 2590
江蘇 2021-08-01 2280 2070 1840
浙江 2021-08-01 2280 2070 1840
安徽 2021-12-03 1650 1500 1430
福建 2022-04-01 2030 1960 1810
江西 2021-04-01 1850 1730 1610
山東 2021-10-01 2100 1900 1700
河南 2022-01-01 2000 1800 160
湖北 2021-09-01 2010 1800 1650
湖南 2022-04-01 1930 1740 1550
廣東 2021-12-01 2300 1900 1870
廣西 2020-03-01 1810 1580 1720
海南 2021-12-01 1830 1730 1430
重慶 2022-04-01 2100 2000 1680
四川 2022-04-01 2100 1970 1870
貴州 2019-12-01 1790 1670 1570
云南 2022-10-01 1900 1750 1600
西藏 2021-07-01 1850
陜西 2021-05-01 1950 1850 1750
甘肅 2021-09-01 1820 1770 1720
青海 2020-01-01 1700
寧夏 2021-09-01 1950 1840 1750
新疆 2021-04-01 1900 1700 1620
注:本表未包含我國港、澳、臺地區數據。
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時,應該剔除:加班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害等特殊津貼;法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一、全國各地最低月工資標準是什么
1、北京月最低工資標準2200元
2、上海月最低工資標準2480元
3、重慶月最低工資標準1800元
4、山西月最低工資標準一檔:1700元,二檔:1600,元,三檔:1560元
5、湖南月最低工資標準一檔:1700元,二檔:1540元,三檔:1380元
6、河北月最低工資標準一檔:1900元,二檔:1790元,三檔:1680元
7、遼寧月最低工資標準一檔:1810元,二檔:1610元,三檔:1480元
8、貴州月最低工資標準一檔:1790元,二檔:1670元,三檔:1570元
9、福建月最低工資標準一檔:1800元,二檔:1720元明液,三檔:1570元
10、內蒙古月最低工資標饑槐團準一檔:1760元,二檔1660元,三檔1500元
11、吉林月最低工資標準一檔:1780元,二檔1680元,三檔1580元
12、江蘇月最低工資標準一檔:2020元,二檔:1830元,三檔:1620元
13、四川月最低工資標準一檔:1780元,二檔:1650元 ,三檔:1550元
二、最低工資標準規定
用人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以及通過補貼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包含在最低工資標準之內。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最低爛橘工資標準一般不包括加班費、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和法定福利待遇。
最低工資標準每一至三年調整一次。
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是我國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該制度中最低工資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一、最低工資標準是少數生產經營困難,經濟效益下降,確實沒有正常工資發放能力的用人單位(連續三個多月不能正常發放工資的情況下),發放給勞動者的最低勞動報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將最低工資作為正常工資支付標準.
二、用人單位應按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工資時,應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提前向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勞動保障部門應將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納入重點監控范圍,加強跟蹤檢查,切實維護工人基本勞動報酬權益.使用者生產經營恢復正常后,應立即恢復或提高工資標準.
三、勞動者在試用、實習、熟練或學徒期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的勞動關系事實已成立,適用最低工資規定.
四、勞動者法定年假、探親假、婚假、喪假和產假、哺乳假等休假,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休假權利,應視為提供正常勞動,適用最低工資規定.
五、國家、省對相關勞動定額標準有明確規定的,用人單位應嚴格按勞動定額標準計算勞動者工資.如果暫時沒有相關的勞動定額標準,用人單位必須科學合理地確定勞動定額,并根據此確定基本單價和超額單價.基本的單價必須根據法定工作時間內大多數工人能夠完成的正常勞動量來決定.工人提供正常工作,按基本單價計算的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六、以下項目除最低工資標準外,使用者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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