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故意迫使員工辭職怎么辦
公司故意迫使員工辭職的,針對企業的這種行為,職工不要因情緒所致單純的馬上提出辭職。可以采取如下應對措施:一是繼續工作,取得單位拖欠你工資的證據后。等哪天想跟單位清算工資的時候,可以到當地勞動仲裁起訴。二是先在單位忍著工作一個月,當取得單位無故降低工資的證據后,再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本人提出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要我主動離職怎么辦
一、公司要強迫我主動離職違法嗎
1、公司要強迫我主動離職違法。具體如下:
(1)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在工傷期間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如果單位愿意承擔違約帶來的賠償責任就可以;
(2)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可以拒絕。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投訴公司的方法是什么
投訴的方法如下:
1、媒體電話進行曝光;
2、在職者遇到加班嚴重、洗腦管理、強制勞動的情況,可以向勞動局舉報反饋要求整改;
3、勞動者遇到不繳納社保的,可以先人力社保局 、勞動局舉報;
4、勞動者也可以打舉報電話。
公司讓我主動離職怎么辦
這種情況,你需要跟公司協商看是你自己的問題還是公司的問題,如果是公司的問題無故勸你離職,你必須向公司索要一定的賠償金額。如果是你自己的問題,你就試著去提升自己改變自己。如果協商無果的話就必須借助勞動仲裁。來捍衛我們正當的勞動權益。辭職有三種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系,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公司讓員工主動辭職怎么辦
公司在不想支付經濟補償的情況下會讓員工主動辭職,這是違法的。公司強迫勞動者離職的,勞動者可以拒絕離職,如果用人單位侵犯勞動者合法利益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4)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5)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6)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7)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二、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痉梢罁俊秳趧雍贤ā返诎耸邨l,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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