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想要辭退員工的話,應該采取正確的方式或者方法,這樣才不會造成勞動糾紛,給企業的經營帶來麻煩。那么,說到底企業如何合理辭退員工呢?一起來看看吧。
01不要在試用期辭退員工,一般來說如果在試用期發現有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話,是可以考慮辭退該員工的,可若是你沒辦法找到具體的證據來證明,那這樣的辭退就顯得有些冒失了。所以,一般不建議在試用期辭退員工,避免給企業自找麻煩。
02掌握好材料才能辭退員工。如果你發現某位員工犯錯了,那么應該先掌握好材料,有事實依據和制度依據了,你才可以考慮辭退對方。否則,一旦你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就直接辭退對方,很容易引發勞動糾紛。
03辭退前可先給予暗示。如果你要辭退這名員工的話,那你可以考慮先暗示一下對方,試探一下對方的反應。一般來說,如若對方反應不激烈的話,那么你的辭退一般不會遇到太大的難題。
04無過錯員工需支付補償金。如果因為經營的困難,你需要辭退一部分員工的話,這時候員工沒有過錯,你則應該讓企業給予一定的補償金,這樣才不會顯得企業霸道,也不會令人覺得企業在坑他們。
可以說他(她)的能力和公司的要求不相符,這樣說法會委婉一些。不過不管用什么理由辭退人,按照《勞動法》該怎么賠償的還是要賠償的,否則這公司就不地道了。
老板辭退員工不開辭退字據怎么辦 一般正規的企業是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要求,有人事部門下發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的,但一般小的單位,或個體戶等就難說了。
是否訂立了勞動合同?訂的話會有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如無勞動合同,那就麻煩了,如維權只能到當地的勞動部門進行舉報。
因為老板給你發工資啊,黨員工給老板發工資的時候,那么員工也可以辭退老板了。
老板辭退員工怎么賠償 辭退了還要賠償嗎?
貌似勞動法沒這規定,你是不是吃多了?
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辭退的賠償金。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后,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后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后開庭審理,之后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于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 *** 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為什么老板不辭退員工
老板辭退員工是要給補償的,
員工在公司里面做的時間越長,
那就是補償越多的,所以說,他們不能隨意的辭退員工。
老板辭退員工,需要看辭退的理由是否合法,合法辭退的,不支付任何補償,如果老板違法辭退員工,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違法解除的賠償金。
員工在履行工作過程中存在過錯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進行辭退,并不需要支付任何補償。
用人單位未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四十條、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規定,依法解除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的,屬于違法解除,用人單位違法解除的,需要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勞動合同上有寫嚴重違反廠規廠紀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和老板頂撞和詢問其他職工的工資應該不屬于嚴重違反廠規廠紀。2、無故辭退員工應賠償2000元的費用,應該有法律效益。3、你說的代通金是什么東西?說得不太清楚。4、過了試用期辭退你,應該補償你著個月的工資。5、社會保險應該從用工之日起開始補買。6、辭退后應該給你開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不過,提醒你,老板是強勢,即使你贏了官司,你也會消耗很多時間。要有這方面的心理準備。
員工在公司里的沒能給公司帶來一定價值,而且還缺乏上進心等因素,公司的老板必然會有炒他魷魚他的念頭,畢竟老板都是以經濟利益為重。不過公司每錄用一個人,往往都經過嚴格的面試,并且面試通過后還要給他制定相應的條款和工作任務等,員工將來要是沒能達到老板的這些要求,不管是老板還是員工,都會明白結果會是什么。一般的說,做一名老板都具備有一定的心里素質及經濟頭腦的,他知道員工本身知道自己肯定被淘汰,他采取這樣的方法達到兩全其美不是很好嗎?既保住自己的形象和公司的制度,也給員工留下了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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