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村后原各村財務如何處理
要聽從鎮政府的安排
2015村級財務管理制度
1、村級資金“鄉代管”制。
村級收取的各項資金全部交鄉農經中心代管,當月實現的收入要及時報帳,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不得坐收坐支、私設“小金庫”。做到日清月結。
2、村級資金使用實行備用金制度。
每個村核定的日備用金為1000元,超出部分必須全部上交鄉農經中心存入銀行,不得白條抵庫。
3、村級一切經濟收支活動,都要進入會計過程,按規定程序和會計制度記賬核算。
超過時限不履行相關程序進入會計過程的,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
4、村級收入包括所有資產、資源經營收入
企業上繳利潤,“四荒”拍賣收入,上級財政轉移支付劃撥,救濟扶貧資金,征用土地補償費,超計劃生育社會撫養費征收返還收入,以及向農民收取的“一事一議”資金、回收債權等,都要全部進賬核算,不得設立賬外賬。
5、村級支出一般包括生產性經營支出、公益事業性支出、干部報酬、五保戶供養、辦公費用以及償還債務等。
必須嚴格執行財務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和支出標準,出現擴大范圍和超標準的支出,誰支出誰承擔,誰批準誰負責。村級支出凡是能夠取得正規發票的必須取得正規發票。工程類支出必須取得稅務發票,且附有工程合同、材料清單及驗收報告等資料。村級小額零星支出可以使用統一印制的支出報銷單或“內部結算憑證”。嚴禁“白條”入賬。5000元以下的工程項目經村支兩委集體討論審批,后面附集體研究意見。5000元以上的工程款須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支付款項時發票的后面要附村民代表會議訣議書,出席會議人員要在表決表上簽字,村民會議表決結果報鄉農經中心備案。
6、要規范使用票據。
屬于農民負擔范疇資金的收取,必須開具“農民負擔專用票據”,其它方面的收入一律使用印有江蘇省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監制章的內部結算憑證,不得以表代據或使用“白條”據。票據實行統一管理、專人保管。嚴格實行驗舊領新,限量使用制度。
7、村干部報酬按組織、人事部門核定的定編人數
標準按照相關規定,年初由村委會制定補貼計劃到人,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報鄉組織、人事部門審核批準并備案建檔。村辦公經費包括村干部的差旅費、培訓費、辦公用水電費、電話費、取暖費、辦公用品、報刊雜志征訂、賬冊賬簿和憑證訂購等。取消村級行政性招待費,壓縮非生產性開支。
8、村級開支審批實行“兩筆一章”制度
即開支發票先交村居會計審核其內容的規范性、計算正確性、金額的標準性,簽署“符合規定”字樣,再交村居委會主任審定其支出的規定性,簽署“準報”,然后再交村支部書記審查,蓋上“同意入賬”印章。“兩筆一章”不全者視為不合格票據,會計不得付款。后由民主理財組進行審核,并蓋章。
9、村級資金管理實行賬、權、錢分管制度
即鄉農經中心負責計劃審核、票據記賬和核算,使用權由村集體按照規定程序決定(重大項目投資還要實行單獨報告制度),村會計負責收款上解、現金支取、結算和報賬;
10、加強村級債務管理,逐步化解沉淀債務,嚴格控制新增債務。
化解沉淀債務,要認真執行有關法規政策,及時履行相關結算或變更手續。不經批準,嚴禁隨意舉債,杜絕高息舉債。
11、規定每月28-30日為報帳日,1-5日為記帳日。
所有報賬會計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處理完各村的當月賬務。鄉農經中心每月10日前要將村級上月資金收支結余情況告知到村,每季度初要將上季度村級財務核算情況書面告知到村,接受村級和群眾監督。
12、理財小組成員要秉承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
積極維護集體和群眾利益。如發現把關不嚴,不負責任,串通弄虛作假等情況,將取消理財資格并視情節追究責任。
撤村并鎮補償標準
法律分析:
一、本標準適用于上城區、下城區、江干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行政區域范圍內征收集體土地涉及的補償。
二、征地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四項費用。具體為: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實行“征地區片價”,其中安置補助費標準統一為4.5萬元/人。
(二)、青苗補償費按照“有苗補償、無苗不補”的原則,按當季作物的產值計算。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照其實際價值計算。
三、征地區片范圍以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市區征地區片分布圖為準。
四、除林地外,在對被征土地進行補償時不分地類均采取同一補償標準。
五、安置方式分為開發性安置和貨幣安置兩種。對撤村建居村(經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同意采取貨幣安置的除外),及經市政府批準實行開發性安置的建設項目征收非撤村建居村土地(林地除外)的,應執行開發性安置的補償標準。除以上情形外均執行貨幣安置的補償標準。
六、需要安置的被征地人員數量(包括參加“雙低”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的人數)均按照被征收集體經濟組織平均每畝耕地上的農業人口數量乘以被征收土地面積計算,但原則上不超過以下標準:一級區片為2.6人/畝;二級區片為2.2人/畝;三級區片為1.8人/畝;四級區片為1.4人/畝。征收林地的,按上述標準的1/2計算。
勞動年齡段內的農轉非人員在參保時的具體繳費標準,由市財政、勞動保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訂下發。
七、青苗和地上附著物如有下列情況,一律不予補償:
(一)、征地拆遷凍結通告發布后突擊栽種的青苗、果樹,挖掘的魚塘和養殖的魚類,搭建的各類大棚等;
(二)、征地拆遷凍結通告發布后突擊裝飾裝修的;
(三)、不具有合法產權證書和其他有效證明的建筑物、構筑物,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性或暫保使用的建筑物、構筑物。
八、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拆遷按照本市征收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的相關標準另行補償。
九、各區政府(管委會)要對轄區內征地補償標準的實施情況切實擔負起監管責任。有關單位、鄉鎮(街道)、村(社區)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降低或提高補償標準,審計、監察部門要加強監督和檢查,發現上述情況,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十、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實施。2009年1月1日(不含)前,征收土地方案已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或已簽訂經濟補償安置協議的,其征地補償費用仍按原標準執行;其他建設項目,其征地補償費用均按本通知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城鎮農村一體化政策
法律分析:城鄉一體化 是中國現代化和城市化發展的一個新階段,城鄉一體化就是要把工業與農業、城市與鄉村、城鎮居民與農村村民作為一個整體,統籌謀劃、綜合研究,通過體制改革和政策調整,促進城鄉在規劃建設、產業發展、市場信息、政策措施、生態環境保護、社會事業發展的一體化,改變長期形成的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實現城鄉在政策上的平等、產業發展上的互補、國民待遇上的一致,讓農民享受到與城鎮居民同樣的文明和實惠,使整個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三條 城市和鎮應當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規劃和鎮規劃。城市、鎮規劃區內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規劃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實可行的原則,確定應當制定鄉規劃、村莊規劃的區域。在確定區域內的鄉、村莊,應當依照本法制定規劃,規劃區內的鄉、村莊建設應當符合規劃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勵、指導前款規定以外的區域的鄉、村莊制定和實施鄉規劃、村莊規劃。
第四條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遵循城鄉統籌、合理布局、節約土地、集約發展和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改善生態環境,促進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保護耕地等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傳統風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區域人口發展、國防建設、防災減災和公共衛生、公共安全的需要。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應當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在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中合理確定城市、鎮的發展規模、步驟和建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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