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預扣預繳法,個稅的計算公式如下:
1、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本年度累計應發稅前工資—累計個稅起征點—累計五險一金個人部分—累計專項附加扣除
2、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二、新個稅稅率表
1、工資范圍在1-5000元之間的,包括5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0%;
2、工資范圍在5000-8000元之間的,包括8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
3、工資范圍在8000-17000元之間的,包括17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10%;
4、工資范圍在17000-30000元之間的,包括30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5、工資范圍在30000-40000元之間的,包括40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5%;
6、工資范圍在40000-60000元之間的,包括60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0%;
7、工資范圍在60000-85000元之間的,包括85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5%;
8、工資范圍在85000元以上的,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45%。
工資稅前超過10000元,前面幾個月適用3%的預扣率,后面幾個月適用10%或者更高的預扣率。
因為現在居民個人綜合所得(工資薪金屬于綜合所得)是按年征收、按月或者按次預繳、年度匯算清繳的。而預扣預繳稅款時,對于工資薪金所得,采用的是累計預扣法,即以納稅人本年度截至當前月份取得的累計收入減除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和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對應預扣率表,計算出累計應預扣預繳稅額,然后減去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就是當月應預扣預繳稅額。
比如,月工資10000元(不考慮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因為沒有提供),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方法如下:
第一個月,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為10000-5000=5000元,對應預扣率表,預扣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所以,累計應預扣預繳稅額為5000×3%-0=150元。當月應預扣預繳稅額為150元。稅后收入10000-150=9850元。
第二個月,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為10000×2-5000×2=10000元,對應預扣率表,預扣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所以,累計應預扣預繳稅額為10000×3%-0=300元。當月應預扣預繳稅額為300-150=150元。稅后收入為10000-150=9850元。
第三個月,同樣方法,累計應預扣預繳稅額為15000×3%-0=450元,當月應預扣預繳稅額為450-300=150元。稅后收入9850元。
第四個月到第七個月,同樣方法,每月應預扣預繳稅額都是150元。稅后收入都是9850元。
第八個月,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為10000×8-5000×8=40000元,對應預扣率表,預扣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520,所以,累計應預扣預繳稅額為40000×10%-2520=1480元。當月應預扣預繳稅額為1480-150×7=430元。稅后收入為10000-430=9570元。
后面幾個月同樣方法。每個月預扣預繳的稅額可能不一樣。稅后收入也會不一樣。
【法律分析】:個人工資達到5000元以上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范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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