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孫卓被拐案今日開庭,孫海洋的女兒呼吁完善立法,取消拐騙罪,統一成拐帶兒童罪。
只要把孩子帶走了,不管是偷來自己養,還是偷來送人,又或者偷來去賣,都要付出代價,要受到嚴重的處罰,只要立法完善了,才能震懾人販子,才能天下無拐!
1、拐騙兒童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量刑比較輕。
2、拐賣兒童罪,判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量刑更重。
這兩個罪的量刑標準是不一樣的,拐賣罪,一般是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性質惡劣,可以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而拐騙罪,一般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具體到孫海洋這個案子,警方沒有查到人販子吳某龍存在拐賣的罪行,所以,檢方只能按照拐騙罪量刑,而根據法律規定,最多只能判五年。和父母失去孩子的痛苦相比,人販子作惡的代價太輕了,所以說,拐騙罪這個罪名不是在保護被拐孩子,而是在保護人販子,應該取消拐騙罪,把拐騙罪和拐賣罪合并為拐帶罪,只要拐帶,不管是否買賣,都應該量刑十年以上才對!
你們支持嗎?
@花情懷
完全贊同!不管是拐騙還是拐賣,對原生家庭造成的傷害是一樣的。只要把孩子拐走的那一刻,對原生家庭的傷害就已經造成,拐賣拐騙應該一樣定罪~
想到之前拐賣婦女案時羅翔老師說的:“買一只熊貓判10年,買2只鸚鵡判5年”拐賣一個女人最多判3年,拐賣2個孩子,量刑5年。3年,5年,10年,分別是買賣20只癩蛤蟆、2只鸚鵡、1只大熊貓的量刑。1個孩子=1只鸚鵡=0.5只大熊貓…
@八命理 :拐帶兒童婦女的人,毀了多少家庭,多少人的一生被改寫,這樣的罪惡不可輕恕!希望加重再加重!不如此不足以震懾惡人!
@愛我朋:不過量刑的確值得探討,不管人販子把孩子弄到那里,給孩子和被拐家庭帶來的傷害是一樣的,也是無法彌補的。今天孫海洋身后跟了很多很多的家長,他們瞅著縫隙小心翼翼的想通過鏡頭讓更多人看見,也助力著他們帶頭人,那是他們這些年的希望。
@鳳翔版 要重判,他們找孩子14年,一家在找的時候不知道在過什么日子,人販子一定要重判
@Mserendipity
豐縣買賣婦女生育八孩 判九年,孫海洋兒子孫卓被買賣 判五年!
古代的滿門抄斬應該適用到現代!要不然難以起到震懾作用!犯罪成本太低了!
@小珍珠 :只要是帶拐的,必須牢底坐穿
@吃糖糖:呼吁取消拐騙罪。支持!五年?難道不是在鼓勵犯罪!
@熊六:孫卓的父親孫海洋表示,自己找兒子找了14年,而檢方的量刑建議卻是5年,這讓他無法接受,他認為自己找孩子找了14年,人販子最起碼也應該判14年才對!
@曉明:拐騙過去不賣,人販子自己留著養老嗎?
@喜歡puppy :支持加大刑罰,支持推進買賣同罪
@善良溫暖如你 :拐賣婦女兒童的直接重判!犯罪成本低了就會鋌而走險!
@思悼LYR:才五年,那些沒找到孩子的父母有多煎熬啊,嚴懲嚴懲
@一生琑愛:拐騙就是法律漏洞啊,建議和拐賣醉統一量刑,所有拐騙拐賣人口的都應受到嚴懲
@小貝殼兒:增加犯罪成本,甚至死刑。。。以后拐賣兒童的事件會少很多
@Mandariu :犯罪成本太低 非但起不了阻嚇作用 倒是助長了賊膽
@拉著月亮車 孫卓被拐賣十四年,吳龍飛卻五年,這也太那什么了吧!!!
@小時識 發現的是拐了倆,沒發現的誰知道幾個。只要他自己不認,買孩子的不指認,那永遠也不會被翻出來。這種人要是輕判了才是法律的不公
@俊green :小姑娘說的一點都沒錯,不管是未成年人還是婦女,都應該重刑,絕不能手軟,真的只能知道后果有多嚴重,才能讓人販子不敢繼續作惡
@格說:這個案子社會影響那么大,如果真判5年,對于人/販/子就是一種變相鼓勵,畢竟成本低收益大。影響太不好了,趁機完善一下法律吧?
@凡 :不管是拐騙還是拐帶,量刑都太輕。才會有那么多的悲劇,那么多家庭破碎。拐騙,拐帶,拐賣兒童者均應施以最高程度刑罰,方能震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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