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墓罪即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其判刑標準是:(1)犯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2)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3)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是指盜掘具有歷史、藝術、文化、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以及具有科學價值的古人類化石和古脊椎動物化石的行為。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包括水下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不以公布為不可移動文物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為限。實施盜掘行為,已損害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應當認定為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既遂。
法律客觀:《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三)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四)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并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盜掘國家保護的具有科學價值的古人類化石和古脊椎動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的量刑標準是:1、犯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一般情節的,依法應當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判處一定的罰金。2、犯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情節輕微的,依法應當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判處一定的罰金。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2)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
(3)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4)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并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
關于盜墓行為,若是沒有達到盜掘古墓葬罪的立案標準,此時可以看看是否符合盜竊罪的立案標準,如果符合的話,那么可以按照盜竊罪來處罰。而成立盜掘古墓葬罪的時候,通常情況下會在3—10年有期徒刑之間追究刑事責任,若犯罪情節較輕,那么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這點上與對盜竊罪的一般處罰一致。
盜掘古墓罪的四個構成要件:
1、主體要件:主體是一般主體;
2、主觀要件: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而且一般具有非法占有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中文物的目的;
3、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管理制度;
4、客觀要件: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行為。
本罪與故意損毀文物、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的界限:
1、犯罪對象不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限于古文化遺址、古墓葬;故意損毀文物、名勝古跡罪對象則限于珍貴文物、名勝古跡。
2、在客觀方面,盜竊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表現為私自掘取的行為,其行為方式多為秘密的;故意損毀文物、名勝古跡罪則表現為損毀行為,其具體表現形式多種多樣,包括搗毀、損壞、污損、拆除、挖掘、焚燒等行為。
3、在主觀方面,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一般具有非法占有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中文物的目的,故意損毀珍貴文物、名勝古跡罪則只是出于損毀的故意,其動機可能多種多樣,但并無對文物非法占有的目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二十八條
【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四)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并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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