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懷孕公司有權辭退嗎
試用期懷孕女職工,公司可以辭退,但是辭退理由必須為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相關法律規定,試用期內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企業可以予以辭退。這種辭退不需要提前通知,沒有經濟補償金。但是企業必須證明員工確實存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形。這個要求是對所有員工的統一要求,對于試用期內懷孕的女職工也不例外。
需要注意的是,在試用期內,如果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為勞動者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這是完全合法的;如果用人單位以其懷孕為由而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認為因其懷孕而不符合錄用條件,但是又沒有相關證據支撐,那就構成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試用期內可以辭退孕婦嗎
用人單位如有正當理由,可與試用期內懷孕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是整個勞動合同的一個特殊階段,在這個階段里,用人單位享有在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時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除此之外,用人單位不再享有任何特權,其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必須符合有關規定。也就是說,試用期間,對處在懷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除非能夠證明其不符合錄用條件,否則,用人單位不得解除與其簽訂的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如果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為勞動者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這是完全合法的;如果用人單位以其懷孕為由而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認為因其懷孕而不符合錄用條件,但是又沒有相關證據支撐,那就構成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 一、申請仲裁前需要準備如下材料:
1、填寫的勞動爭議申訴書要一式三份;
2、到工商局查詢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料一份;
3、女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4、復印證據資料一式三份,如勞動合同或協議、工資單、工牌、上班打卡記錄、同事的證人證言等。 二、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2、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3、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4、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5、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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