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試用期怎么解除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若是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滿足一定條件,如: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并且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公司在試用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要滿足一下條件:
1、用人單位要舉證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
2、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并約定了試用期;
3、在試用期內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僅限于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試用期解除合同,勞動者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需滿足一定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試用期解除勞動關系的規定
還在試用期的員工,不想在單位繼續工作了,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后證明員工不符合本單位的錄用條件,也可以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還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勞動合同法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是什么? 試用期想要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3天。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內勞動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應當遵守如下程序規定: (1)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這里的“說明理由”,法律并未規定一定得采取書面形式,但從舉證角度出發,建議采用書面形式,并且要求勞動者簽收。 (2)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也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3)用人單位需制作《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給勞動者,同時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二、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理由有什么?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1、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了脅迫的手段,違背了當事人真實的意愿;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之后被追究刑事責任;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單位的錄用條件;在工作中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這些都可以作為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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