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員工與用人單位有勞動爭議的,可以在離職后提出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的,還可以向法院起訴用人單位。
勞動爭議的范圍,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規定。根據中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條規定,勞動爭議的范圍是: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
(七)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系后發生的糾紛;
(八)勞動者退休后,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而發生的糾紛;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條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擴展資料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發生以下勞動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勞動仲裁
百度百科-勞動爭議
公司員工可否以個人名義起訴?可以
起訴準備以下材料:
1,起訴狀,弄清楚對方的基本登記信息(對方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電話等),可以自己寫也可以找律師代寫;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復印副本;
2,準備證據,你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和對方發生糾紛的所有對你有利證據及復印件、及其他可能對你有幫助的證據及證人名單等
3,帶上訴訟費;到法院立案庭立案。
是這樣的,個人名義交納需要到戶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請即可,其參保手續包括:本人身份證,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備兩張,保費,申請書等即可。
且只能辦理養老,醫療保險兩種。
你說的意思應該是,以你們個人名義去向銀行借錢,錢是給公司用,自己沒有使用,自己其實就成了一個借款的平臺;
如果公司未能按照銀行規定的時間還款,那么銀行就會找借款人,借款人就是你們,第一責任人就是借款人,是你借的錢,這個思路應該清楚吧。
如果公司有相應給予你擔保的東西和你借款東西等值,根據你個人的意愿來決定為不為公司做這件事情,主要是隨你的個人意愿,風險上面已經說了,公司不還,銀行就是找你還。
如果銀行能給你們開一張定期的存單,金額包含你借款的本息,時間也是和還款時間一致,風險不大。
說來說去,就是看你個人意愿。
可以,最高民事解釋里有,法院可以追加原告。原告沒有明確主張權利的,不影響結果。
備案可否以個人名義還是需要注冊公司如果是企業網站,最好是備案一下,顯得正規些。如果是個人網站,若要放企業或產品的內容,最好用國際版不用備案。個人網站也可以備案,但原則上不能放企業或產品方面的內容,被發現后可能會取消備案,那樣網站就無法訪問了。
股東能否以個人名義起訴董事長?
問:我是一家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最近,我得知公司董事長去年私自以公司名義為另一企業擔保,造成了公司158萬元的損失。公司其他股東對此都不知情。而公司章程規定:必須經全體股東同意公司才可擔保。請問,作為一名股東,我是否可以以個人名義狀告董事長,讓他賠償公司損失? 律師解答:你來信反映的情況涉及股東能否為保護公司利益直接以自己名義起訴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2005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對這一問題作了具體規定,并明確了救濟途徑。新公司法規定了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的八種行為,其中一種行為就是禁止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該法第一百五十條明確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新公司法加大了對小股東權益的保護力度。該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第一百五十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第一百五十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從你來信所反映的情況看,你們公司董事長擅自以公司財產為其他企業提供擔保并造成巨額損失的行為,已經嚴重侵害了公司的權益,作為股東,你可以向監事會(如果你們公司未設立監事會,則可向監事)提出書面請求,要求監事會或監事起訴董事長,如監事會或監事拒絕起訴,或者在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你們可以直接以股東個人名義起訴董事長,要求他賠償公司損失。
公司支票能否以個人名義兌現? 答:個人可以提示銀行付款,根據《銀行結算辦法》規定個人持出票人為單位的支票向銀行委托收款,支票金額大于5萬元,并且將款項轉入其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應當出具
收款依據。因你朋友以個人名義借款,在銀行提示付款時,可能被認為不是該公司的借款而遭到拒付。當然也有變通的辦法,如要求你朋友重新開具若干小面額的支票。你也可以委托其他公司代兌,但要說明理由(符合《銀行結算辦法》),否則銀行可以拒絕。此外,雖然對方以支票作為抵押,但你并不是一定可以得到還款。若對方帳戶余額不足或者對方已向銀行申請將該支票掛失,銀行仍會拒絕付款。
這個是不可以的,這是因為銀行員工多付給客戶現金是個職務行為,只能由于銀行起訴這和如果顧客對銀行不滿意(雖然必然是銀行某員工的行為),只能起訴銀行而不能起訴其具體員工是一個道理!
法律分析:員工如果想去起訴公司的話,那么可以直接在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局去申請勞動仲裁,因為勞動爭議起訴需要仲裁前置。勞動仲裁的申請情況:
只要你認為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爭議都可以,注意是“只要你認為”。勞動爭議受理范圍:(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