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就業協議書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第一,簽協議前,畢業生一定要全方位地了解用人單位的相關情況。第二,畢業生在簽約時要按照正常程序進行。第三,簽署協議書時,一定要認真、真實地填寫協議書內容。第四,畢業生在簽約時也要考慮對自身權益的保護。第五,畢業生在簽約中,一定要注意條款的合理性。
就業協議對應屆大學畢業生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在簽訂就業協議書的時候要謹慎仔細看清楚協議內容。那么簽訂就業協議書的注意事項有哪些呢?我為大家整理了有關就業協議書注意事項的內容,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簽訂就業協議書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第一,簽協議前,畢業生一定要全方位地了解用人單位的相關情況。 例如企業的發展趨勢、企業招聘的崗位性質、企業的員工培養制度、待遇狀況、福利項目等系列內容,不但要掌握資料,更要實地考察。并且還需要重點了解單位的人事狀況,了解企業是否具有應屆畢業生的接收權。 第二,畢業生在簽約時要按照正常程序進行。 畢業生持用人單位的接收函到院系領取就業協議書,先由畢業生、院系在協議書上簽署意見后交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后再交給學校,學校簽字后納入就業計劃,協議書生效。有的畢業生為省事,要求學校先簽署意見,但這樣做使學校無法起到監督、公正的作用,最可能受害的將是畢業生本人。 第三,簽署協議書時,一定要認真、真實地填寫協議書內容。 如果報考了研究生或準備出國,應事先向用人單位說明,并在協議書中注明。以往有畢業生向用人單位隱瞞這些情況,而后遭到違約處理。 第四,畢業生在簽約時也要考慮對自身權益的保護。 協議具有雙向約定的作用,如果有雙方需要相互承諾的部分,一定要在協議書或補充協議上加以說明。就業協議中可以規定違約金的數額,根據現行勞動法規中規定的上限是12個月的工資總和。 第五,畢業生在簽約中,一定要注意條款的合理性。 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畢業生收取報名費、培訓費、押金、保證金等,并以此作為是否錄用的決定條件。 第六,畢業生、用人單位雙方都不得單方面拖延簽約周期。 畢業生遇到問題而猶豫不決時,最好能夠及時咨詢高校就業部門負責老師,征求相關的意見和指導。 第七,簽訂就業協議書后,一定要簽署勞動合同。 正式的勞動合同可能是學生畢業前簽訂、畢業后生效的,也可能是畢業后簽訂、立即生效的。一般就業協議書也會在勞動合同生效時,而終止其效力。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的內容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以上就是簽訂大學生就業協議需要注意的事項,希望能夠幫助到各位讀者朋友。
畢業生簽合同注意事項
問題一:畢業生首次與公司簽訂合同應該重點注意哪些問題? 我猜想你應該是剛拿到畢業證然后想問首次簽勞動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項是吧?一,你要知道勞動合同很重要,現在很多公司以各種各樣的理由不給勞動者合同,所以在你簽勞動合同的時候,你必須要告訴自己,無論如何都要拿回自己的勞動合同,因為勞動合同是一式兩份的。二,關于工時與休假的,勞動法規定,每天工作的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有節假日,加班給付加班費,加班費是高于平時的勞動報酬的。三,購買社會保險,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沒有任何理由拒絕,強制規定。四,超過一個月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從第二個月起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的勞動工資(如果單位2個月都不與你簽,那你就去勞動局申請仲裁,保留相關證據有很大的勝率。)五,簽合同的時候,看清楚有沒有單位的蓋章沒有單位蓋章的不要簽,看清楚工時的計算,工資的計算,每月幾號前發工資。你留意了以上幾點,應該就沒什么好擔心的了。
問題二:應屆畢業生在簽工作合同時應該注意什么問題? 注意試用期的權利和義務,還有續約和違約的問題,尤其是違約金的問題,因為你還有跳槽的想法,不是嗎? 一般公司都有統一的合同文本,能改變的余地很小的。
問題三: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書》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畢業生使用的協議書是《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生效后的協議書是學校制訂就業派遣方案、用人單位申請用人指標的主要依據,對簽約的三方都有約束力。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要注意弄清用人單位是否具備合法的資格
只有具備合法資格的單位,才擁有錄用畢業生的自 *** ,因此,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前,要仔細了解用人單位的合法資格,以免上當受騙。
(2)要按規定的程序簽訂就業協議
按照簽訂就業協議的程序,學校應是最后簽章,但在實際工作中,有些畢業生為圖方便,要求學校先蓋章,再交用人單位簽章,這樣一來,容易造成兩種不良后果:一是用人單位拿了協議書后遲遲不肯簽章,一拖再拖,一、兩個月或更長時間后,突然找個理由說不能錄用畢業生了,因用人單位未簽章,協議尚未生效,畢業生有口難言,浪費了精力不說,還白白耽誤了與其它用人單位簽約的機會;二是個別用人單位未經協商便在協議書上增加一些畢業生不愿接受的條款,待畢業生提出異議,協議已經用人單位蓋章生效,若要違約,畢業生又不得不承擔賠償責任。
(3)雙方協商條款的內容必須在備注欄中注明
在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洽談中,必然會就一些具體問題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協商條款一定要在備注欄中書面說明,并由雙方簽字蓋章。備注欄中需要注明的條款一般有以下兩類:
一是關于工資福利待遇,住房條件,服務期限等等。這些條款的提出,有利于保護畢業生的自身權益,畢業生報到后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不需要重復協商此類問題。
二是明確違約處理辦法。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一經訂立,任何一方都不得隨意解除,否則就應承擔違約責任,但由于各種各樣的原因,違約現象也是客觀存在的,為維護自身權益,有必要約定雙方違約所要承擔的責任,如規定違約金數額等等。這樣一來,若用人單位提出違約,畢業生可獲得一定的補償,若畢業生提出違約,也可避免一些用人單位不允許違約或漫天要價,從而使自己處于被動狀態。
三是考研出國問題。若畢業生考研待錄或準備出國,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時,一定要注明“畢業生考研錄取或辦理出國手續后,協議自行解除”等相關內容,這樣就可避免承擔違約責任,避免造成經濟損失或引起其他爭議。
問題四:應屆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1、如果求職者進入到單位是通過熟人牽線的,礙于情面關系,求職者或者用人單位只是簡單地達成了口頭用工協議合同,但這種口頭合同對求職者是相當不利的,因為一旦日后求職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利益糾紛后,用人單位可以隨意對待求職者,而求職者本人因無字據為證,只能承受可能發生的一切損失。為了保障個人的利益,求職者在正式進入到用人單位工作時,一定要與用人單位簽定正式的用工合同,以便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2、在求職者要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許多個人單位常常事先起草了一份勞動合同文本,在文本中約定的責、權、利明顯對單位,正式簽定合同時用人單位只需要求職者簡單地簽個字或者蓋個章就可以了。但求職者仔細推敲合同后,發現條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而切合同內容只約定求職者有哪些義務、要何遵守單位的各項制度,若有違反要承擔怎樣的責任等等,而關于求職者的權利,除了報酬外幾乎一無所有。為穩妥起見,筆者建議求職者在正式簽定勞動合同時,最好要求用人單位到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勞動事務咨詢事務所進行勞動合同文本鑒定為好。 3、求職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本意就是想通過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利益,但是如果簽定的合同本身就是違法的,那么求職者的權益照樣得不到法律保護。為此,求職者一定要先確認自己簽定的勞動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包括:用人單位必須具有法人資格,私營企業必須符合法定條件。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內容(權利與義務)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勞動政策,不得從事非法工作;此外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須合法。 4、為了更好地用法律武器保障和維護自己的個人利益,求職者在簽定合同之前,最好應該認真學習和了解一些勞動法律和法規方面的知識,例如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終止和解除,勞動保護和保險,法律責任等,這樣求職者在與用人單位起草勞動合同文本時,就能爭取一些對自己有利的權利和義務,或者一旦日后用人單位違反合同規定,求職者就可以利用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的權益。 5、一份正式的合同應該條款齊全,日后雙方一旦發生利益沖突,可以便于查證核實。為此,求職者在簽訂前一定要讓單位負責人拿出合同原文,仔細審看合同條款是否齊全,如名稱、地點、時間、勞動規則、具體工作內容和標準、勞動報酬、合同期限、違約責任、解決爭議方式、簽名蓋章等。如無異議,再當面同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以防某些單位負責人利用簽字時間不同而在合同上動手腳。 6、如果求職者所進的單位主要從事一些對人身安全有較大威脅的行業時,求職者一定要向用人單位確認,遇到工傷應該按照法律的規定來處理?,F在不少單位只知道要求職者為他們賣命,一旦求職者傷殘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后,他們就毫不留情地一腳把求職者踢開,因此用人單位在起草合同時,為逃避承擔的責任,要求職工工傷自理,或只是約定一些無關痛癢的條款,與國家法定的償付標相關很遠。 7、許多私營單位為了達到要挾、控制求職者的目的,常常在簽定合同之前要求求職者先交納一定的上崗抵押金,這樣求職者一旦違反約定,其上崗抵押金就會被沒收,而用人單位因此有了有恃無恐的把柄,求職者只好惟命是從。為此,求職者應該首先弄清單位收取抵押金的用意,另外可以私下向內部員工打聽一下該單位的聲譽,以權衡一下到底是否應該交納抵押金。 8、最后求職者還應該了解一下其他的細節問題,例如當合同涉及數字時,一定要用大寫漢字,以使單位無隙可乘;另外要注意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和附加條件(如簽證、登記);合同至少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妥善保管;雙方在簽訂時如有糾紛,應通過合法方式解決.
問題五:簽訂就業合同學生應該注意什么? 摘要:三方協議中的違約金必須經由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協商之后約定,并且違約金的數額必須符合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相關規定。由于三方協議所約束的權利和義務的雙方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學生如果要毀約的話,一般情況下學校是不能夠向學生收取違約金的。
對于初涉職場的大學畢業生來說,就業之前有一個關鍵的環節不能疏忽,那就是與用人單位簽訂三方協議和勞動合同。
協議不能代替合同
高校應屆畢業生就業時會與學校和用人單位簽訂一個三方協議,這是由學校作為見證,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一份意向性協議,它具有法律效力,但它不能替代勞動合同。畢業生到用人單位上班以后一定要求再簽訂一份勞動合同。從法律上講,任何用人單位要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系的話,都必須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如果不簽訂的話是違法行為,會被勞動監察部門罰款。
違約金要約定上限
三方協議中的違約金必須經由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協商之后約定,并且違約金的數額必須符合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相關規定。由于三方協議所約束的權利和義務的雙方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學生如果要毀約的話,一般情況下學校是不能夠向學生收取違約金的。
頭承諾應寫進備注
很多畢業生會輕信用人單位的一些口頭承諾,在到崗以后發現用人單位的待遇與當時的承諾貨不對板,而與單位發生糾紛。因此,畢業生們務必充分利用好就業協議的備注欄,盡量將單位的承諾,如休假、住房補貼、解決戶口、保險等各項承諾明確寫入備注欄,以切實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半年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一是試用期內也應當參加社會保險;二是試用期應當包含在勞動期內;三是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行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也不得超過6個月。同時還要強調的是,試用期適用于初次就業或再次就業時改變工作崗位或工種的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不得約定違約金。
不要暴露過多個人信息 畢業生填寫個人簡歷時,請不要在規定的表單以外的地方填寫你的聯系方式,從而導致不安全的情況發生。求職者最好不留家庭電話,只留本人聯系電話,并保持暢通,勿長時間關機。
防騙貼士
簽勞動合同要“三看”
求職者一定要記住,一定要和企業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就是在試用期內也要簽合同。與用人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時,求職者要“三看”:一看企業是否經過工商部門登記以及企業注冊的有效期限,否則所簽合同無效;二看合同字句是否準確、清楚、完整,不能用縮寫、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達;三看勞動合同是否有一些必備內容,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和福利、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
問題六:畢業生簽三方協議有哪些注意事項? 1、 三方協議是由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之間就學生就業方向簽訂的一種協議,由三方共同簽署后生效。對簽約的三方都有約束力。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經過雙向選 擇達成就業意向后,必須簽訂學校統一發放的《高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其他就業協議書無效。
2、就業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終止。就業協議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勞動合同是畢業生上崗后,從事何種崗位、享受何種待遇以及相關的權利和義務的法律依據)。
3、就業協議的主體合法原則。簽訂就業協議的當事人必須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對畢業生而言,就是必須取得畢業資格,如果畢業生在派遣時未取得畢業資格,用人單位可以不予接收而無須承擔法律責任。
4、填寫用人單位名稱時,務必注意,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鑒上的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
5、學生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
6、試用期與見習期的時間。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采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由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試用期和見習期只取其中之一,將另一項劃去。
7、違約金。由學生和用人單位雙方協定。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以高額違約金約束學生。學生應該在協商中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
8、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格式合同”,但“備注”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一套,做一套,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注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及時向法庭舉證,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9、 學生在簽訂“協議”時,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后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鑒證蓋章。有的學生偷懶,自己填寫完畢后就直接到學校畢 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要求蓋章。后果是,單位在填寫時,工資待遇等與過去承諾的大相徑庭。學生不滿卻因為自己和學校都已經簽字蓋章,回天無力。要不逆來順受, 要不就被迫違約,賠償用人單位。
備注欄,畢業生應該盡量將單位的承諾,如休假,住房補貼,解決戶口,保險等各項承諾明確寫入備注欄,現實的情況是90%的以上的三方協議中備注欄全是空白。
問題七:簽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應該注意什么 學生和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之前,雙方會簽訂一份就業協議書。高校使用的就業協議書是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統一制訂的,由學校、畢業生、用人單位三方共同簽署后生效。它具有一定的廣泛性和權威性,是學校制訂就業方案、用人單位申請用人指標的主要依據,對簽約三方都有約束力。應該注意的是,協議雖然不是勞動合同,但也是一個法律行為,所以在簽訂協議之前也要三思而后行。在此,特向畢業生提幾點建議以供參考:
第一,簽協議前,畢業生一定要全方位地了解用人單位的相關情況。例如企業的發展趨勢、企業招聘的崗位性質、企業的員工培養制度、待遇狀況、福利項目等系列內容,不但要掌握資料,更要實地考察。并且還需要重點了解單位的人事狀況,了解企業是否具有應屆畢業生的接收權。
第二,畢業生在簽約時要按照正常程序進行。畢業生持用人單位的接收函到院系領取就業協議書,先由畢業生、院系在協議書上簽署意見后交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后再交給學校,學校簽字后納入就業計劃,協議書生效。有的畢業生為省事,要求學校先簽署意見,但這樣做使學校無法起到監督、公正的作用,最可能受害的將是畢業生本人。
第三,簽署協議書時,一定要認真、真實地填寫協議書內容。如果報考了研究生或準備出國,應事先向用人單位說明,并在協議書中注明。以往有畢業生向用人單位隱瞞這些情況,而后遭到違約處理。
第四,畢業生在簽約時也要考慮對自身權益的保護。協議具有雙向約定的作用,如果有雙方需要相互承諾的部分,一定要在協議書或補充協議上加以說明。就業協議中可以規定違約金的數額,根據現行勞動法規中規定的上限是12個月的工資總和。
第五,畢業生在簽約中,一定要注意條款的合理性。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畢業生收取報名費、培訓常、押金、保證金等,并以此作為是否錄用的決定條件。
第六,畢業生、用人單位雙方都不得單方面拖延簽約周期。畢業生遇到問題而猶豫不決時,最好能夠及時咨詢高校就業部門負責老師,征求相關的意見和指導。
第七,簽訂就業協議書后,一定要簽署勞動合同。正式的勞動合同可能是學生畢業前簽訂、畢業后生效的,也可能是畢業后簽訂、立即生效的。一般就業協議書也會在勞動合同生效時,而終止其效力。
2回答者
問題八:應屆畢業生簽勞動合同時要注意什么? 不少大學生心理上把自己定位為弱方,用人單位一出具合同連看都不看就簽字,這樣是百害而無一利的。提醒大家:“求職時,要把自己定位為合同平等的一方,應該明確自己有權提出問題,更有權利‘討價還價’?!北热?,用人單位享受到了使用勞動力的權利,那么就要承擔給付薪酬和福利的義務。因此,在簽訂合同前,如果發現合同的條款都是規定了用人單位的權利,而義務沒有涉及到或者很不明確,或是用人單位為了留住勞動者,在合同中對勞動者違約行為約定了數額過大的違約金,大家就要提高警惕了,大膽地提出來并協商修改。更多詳細細節可以在這里看看 0577job/?s=news/article&id=17814【重要】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0577job/?s=news/article&id=17977
問題九:應屆畢業生簽就業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馮彥君,吉林大學經濟法學教研部主任,主要研究方向為經濟法學、勞動法學。對于勞動者權益的保障及相關問題有相當深入的理解及分析,承擔教育部“十五”社科規劃項目“社會弱勢群體的法律關注”、吉林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當代中國勞動權法律保障問題研究”等科研項目的研究。
馮彥君老師采訪筆錄
記:畢業生在找工作時都會簽訂一份就業協議書,這份就業協議書和勞動合同有什么不同哪?畢業生應當如何利用它最大程度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答:這個就業協議書實際上是一個預約,是在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之前由用人單位、畢業生和學校三方主體簽訂的一個協議,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方案和畢業生派遣的依據。這個協議書的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愿意接收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并列入就業計劃進行派遣。勞動合同訂立在后,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明確勞動關系中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內容涉及到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方面,更為具體。如果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就工資待遇、住房等事先有約定,亦可在就業協議書備注條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訂立勞動合同對此內容應予以認可。
還有一篇
高校畢業生簽就業協議時該注意什么?
12月,高校畢業生開始進入簽約的高峰。協議一旦簽定,基本上就意味著你的第一份工作就確定了,因此,要特別注意簽約的注意事項。
學生和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之前,雙方會簽訂一份就業協議書。高校使用的就業協議書是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統一制訂的,由學校、畢業生、用人單位三方共同簽署后生效。它具有一定的廣泛性和權威性,是學校制訂就業方案、用人單位申請用人指標的主要依據,對簽約三方都有約束力。應該注意的是,協議雖然不是勞動合同,但也是一個法律行為,所以在簽訂協議之前也要三思而后行。在此,特向畢業生提幾點建議以供參考:
第一,簽協議前,畢業生一定要全方位地了解用人單位的相關情況。例如企業的發展趨勢、企業招聘的崗位性質、企業的員工培養制度、待遇狀況、福利項目等系列內容,不但要掌握資料,更要實地考察。并且還需要重點了解單位的人事狀況,了解企業是否具有應屆畢業生的接收權。
第二,畢業生在簽約時要按照正常程序進行。畢業生持用人單位的接收函到院系領取就業協議書,先由畢業生、院系在協議書上簽署意見后交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后再交給學校,學校簽字后納入就業計劃,協議書生效。有的畢業生為省事,要求學校先簽署意見,但這樣做使學校無法起到監督、公正的作用,最可能受害的將是畢業生本人。
第三,簽署協議書時,一定要認真、真實地填寫協議書內容。如果報考了研究生或準備出國,應事先向用人單位說明,并在協議書中注明。以往有畢業生向用人單位隱瞞這些情況,而后遭到違約處理。
第四,畢業生在簽約時也要考慮對自身權益的保護。協議具有雙向約定的作用,如果有雙方需要相互承諾的部分,一定要在協議書或補充協議上加以說明。就業協議中可以規定違約金的數額,根據現行勞動法規中規定的上限是12個月的工資總和。
第五,畢業生在簽約中,一定要注意條款的合理性。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畢業生收取報名費、培訓費、押金、保證金等,并以此作為是否錄用的決定條件。
第六,畢業生、用人單位雙方都不得單方面拖延簽約周期。畢業生遇到問題而猶豫不決時,最好能夠及時咨詢高校就業部門負責老師,征求相關的意見和指導。
第七,簽訂就業協議書后,一定要簽署勞動合同。正式的勞動合同可能是學生畢業前簽訂、畢業后生效的,也可能是畢業后簽訂、立即生效的。一般就業協議書也會在勞動合同生效時......>>
簡述大學生簽訂勞動合同須知有哪些
法律主觀:
大學生在校期間應當與用人單位 簽訂勞動合同 ,對彼此都有標準。單位與勞動者 簽訂的勞動合同 必須包括下列內容: 1、勞動者的工作內容; 2、用人單位應支付的工作報酬; 3、勞動 合同的終止 條件; 4、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5、勞動者應遵循的紀律; 6、勞動合同的終止期限; 7、雙方的法律責任等。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 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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