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勞動者工資可以直接起訴嗎
法律主觀:
勞動者被拖欠工資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一、拿著工資 欠條 起訴,可以告誰? (1)如果是按照普通民事案件起訴,被告主體一般只能是出具欠條的相對人或構成 表見代理 的相對方; (2)如果是按照 勞動爭議 案件起訴,被告主體應當是聘用勞動者一方,如直接聘用方沒有用工權,一直追到有用工權的單位,與聘用方承擔 連帶責任 ; (3)如果是按照 建設工程 承包關系起訴,要看原告是否是實際施工人,如是實際施工人,應當將發包人、違法轉包人、分包人均列為被告,但發包方一般只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圍內承擔責任。 二、除了欠工資,還有其他勞動糾紛應該怎么辦? 如果單位不僅僅欠勞動者工資,還與勞動者有 勞動關系 爭議,那么如果勞動者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的,法院應當提醒勞動者先申請 勞動仲裁 ,而后有不服的再來法院提起訴訟。 也就是說,除了欠工資外,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還有勞動糾紛存在的,勞動者只能按照勞動案件程序處理,先到勞動仲裁局申請 仲裁 ,而不能直接去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客觀: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托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可委托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怎么投訴公司拖欠工資?
很多朋友都會碰到拖欠工資的情況,但是錢是在用人單位手上,我們也不可能去強行搶回來,或者是威脅用人單位支付。很多人面對這種情況,只能是選擇等待,等待用人單位主動發工資。但是面對一些很久都不發工資的情況,我們又該如何拿回自己的工資呢?一起來看看有哪些方法可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一、單位拖欠工資怎么辦?
1.勞動合同法里面有規定,用人單位要按照勞動合同來按時支付職工的工資,不可以長時間拖欠,或者是無故克扣工資。如果長時間不發工資的,用人單位需要跟職工說清楚理由,不要讓職工產生不發工資的心理。
2.如果沒有理由就拖欠工資的,可以到勞動局進行反映和投訴用人單位。反映之后還沒有發工資的,可以通過先仲裁,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
二、拖欠工資在什么情況下構成犯罪?
1.用人單位的資金在短時間內沒有周轉回來,需要經過一些時日才可以給職工發工資的,這種情況要通知好職工,讓他們不要急躁,耐心等待發工資。
2.但如果用人單位是由于自己的經營不善,想通過拖欠工資的方式來轉移最后的資金,最后在職工不知道的情況帶著錢逃跑,這種行為已經構成犯罪了。這就是明顯的有資金,卻故意不發工資的行為,具有惡意拖欠的心理。
3.還有一種是拖欠的工資金額已經達到了五萬元,并且一個月內還沒與支付的,也是屬于犯罪行為了。有些用人單位以為拖欠工資并不會造成什么犯罪行為,但是殊不知只要拖欠的工資達到五萬已經被視為犯罪行為了。
三、拖欠工資多久算違法?
1.一般來說,工資都是一個月發一次,所以上個月的工資在經過一個月后還沒有發的,就應經屬于違法行為了。沒有超過一個月,但是也沒有發工資的,這種只能是屬于拖欠工資的行為。
2.作為職工,用人單位由于資金不能及時回收,導致工資不能按時發放,這些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用人單位覺得經營不下去,就選擇把錢私吞逃走的,這種行為就非常不地道了。
四、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況有哪些?
1.用人單位沒有按時發工資,并且在資金充足的情況下,一直拖欠著工資不發放;
2.每到發工資的時候,用人單位就會用一些不正當的理由來扣除工資,比如強行性的捐贈、上班去廁所的時間過長當曠工處理等等;
3.沒有經過職工的同意,就要求職工延長上班的時間,并且不支付加班費,所以的無償加班。
如果有上面的情況出現,按照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要向職工多支付一部分的經濟補償金。賠償的標準是按照職工工資的25%來支付。
希望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紹之后,對于拖欠工資的行為一定要多多注意,沒有按時發工資的,一定要用人單位給出正當的理由。同時也提醒各位,在到新的用人單位上班的時候,一定要問清楚發工資的形式和時間,對于一些不能按時發工資的企業,就不要去應聘了,否則損失的是自己。
不發工資能直接起訴嗎
法律主觀:
用人單位不發工資,勞動者可以起訴。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但是勞動者起訴的前提是提起勞動仲裁。
法律客觀: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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