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固定期限合同解除情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過失性辭退;非過失性辭退;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依法破產重整;其他。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解除,可以雙方協商解除,也可以在出現法定解除合同情形時,單方提出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續簽補償標準是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進行確定的。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否解除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協商解除。如果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法定解除合同情形,當事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續簽補償標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續簽補償標準一般是每工作一年需要支付一個月工資,對于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續簽的,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每服務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的賠償金。三、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條件是什么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2.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3.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4.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5.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6.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7.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8.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9.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10.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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