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簽的合同是正式合同嗎
試用期簽的合同是正式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中規(guī)定了試用期,但是沒有把合同分為試用和正式。簽署了勞動合同,說明存在勞動關系,在合同期限內(nèi),用人單位要求解除合同,應該給補償。
沒有規(guī)定試用期內(nèi)必須簽訂合同,但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試用期和轉(zhuǎn)正是兩份合同嗎
試用期和轉(zhuǎn)正是兩份合同嗎
試用期合同跟轉(zhuǎn)正合同可以是同一份,試用期用人單位覺得不合適的,可以提前3天和勞動者溝通,解除勞動合同。一般都是一份勞動合同,在這份勞動合同中注明試用期和轉(zhuǎn)正期具體時間。 如果公司分為兩個合同也可以的,這不是原則問題。這樣就是麻煩一些。
一、試用期合同和勞動合同有什么區(qū)別?
試用合同書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試用期間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quán)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員工試用期是指從新員工報到上班開始,經(jīng)歷崗前培訓、崗位熟悉到正式勝任工作崗位所需的時間。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guī)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quán)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根據(jù)這個協(xié)議,勞動者加入企業(yè)、個體經(jīng)濟組織、事業(yè)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并遵守所在單位的內(nèi)部勞動規(guī)則和其他規(guī)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shù)量和質(zhì)量支付勞動報酬,并且根據(jù)勞動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quán)利和待遇。
二、關于試用期的規(guī)定有哪些?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有且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xiàn)。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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