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不交社保違法嗎,會受到什么處罰
用人單位聘用勞動者后,用人單位應該為其購買社保。企業不為員工繳納社保的,首先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下面由我為大家進行相應的解答,以供大家參考學習,希望以下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一、企業不交社保違法嗎,會受到什么處罰 1、企業中工作企業不幫員工繳納社保的話是違法的,一般企業會強制幫助員工繳納社保。社保是屬于國家強制險,企業必須按時為在職員工繳納社保。當然也存在著一些企業為了節省費用,從而鋌而走險,并沒有按照規定為員工按時繳納社保。其實這種行為是不合法的,企業會因為這種行為,從而受到一定的處罰。 2、企業不為員工繳納社保的,首先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3、法律規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二、公司不給員工繳納社保,員工應該怎樣去應對 用人單位違背勞動法律的規定,不繳納或不按規定繳納都是違法行為,均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的規定: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公司不給員工繳納社保怎么處理
公司不給員工繳納社保可以去勞動局或者社保局投訴,具體內容如下:
1、公司不依法給員工繳納社保,建議先收集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然后向勞動局或者社保局投訴舉報,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為由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2、用人單位不給員工繳納保險屬于違法、違規行為,觸犯法律,需要承擔相應責任。如果不交保險,員工可以投訴至勞動監察部門,到時候會要求公司補繳保險,公司拒不執行的會下達處罰決定書,直至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社保應繳費年限:
1、在社保當中包含有5種保險,所以險種不同對應的繳費年限也是不一樣的。在社保當中的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是沒有年限要求的,基本上只要能夠一直交,那就可以一直享受到保障,所以并沒有要交多少年就不用交的說法;
2、對于養老保險來說,則最少需要繳納15年,只有這樣才能夠在退休以后享受到養老金。當然醫療保險也是有繳費年限要求的,對于女性來說,在退休以前交滿20年,男性在退休以前交滿25年,就可以享受到終身醫保待遇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公司如果不給員工交社保會怎么處理
法律主觀:
社保是 勞動法規定 強制繳納的,同時 勞動合同法 也規定,合同內必須有社保繳納協定。 也就是說,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是勞動法強制規定的,任何單位如果不為員工繳納都是違法行為。繳納時間從員工入職當月起(如果員工是15號前則當月開始,如果是15號以后,則從次月開始)。 你們單位不為員工買社保,而且還要求員工自行購買是嚴重 違反勞動法 的行為,你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舉報,并申請仲裁,可以要求企業為你補繳之前的社保,并獲得經濟補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如果公司不給員工交社保怎么辦
公司不給員工繳社保的處理辦法是:
1.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并且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的計算方式如下: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此指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也可以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舉報,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罰款。
3.申請勞動仲裁或仲裁后起訴:
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勞動者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此時,申請勞動仲裁是向法院起訴的必要前置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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