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強行給員工買斷工齡要怎么辦?
所謂“買斷工齡”的做法,只是一種企業支付高額經濟補償,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職工與企業解除了合同,結束了勞動關系,只是與原企業作了了斷,對職工未來就業不產生絲毫影響。[B]職工離開了原來企業后有兩種可能,一是進入失業狀態,停止繳納國家規定的各種社保費用,但工齡仍然保留;二是被新單位錄用,進了新單位,該職工的工齡仍然保留,國家規定的各種社保費用由新單位承擔,無論是失業還是到新企業工作一直到退休,均按連續工齡和社保年限享受國家規定的退休待遇,因此職工的工齡是根本買不斷的。勞動者須明確的是,“買斷工齡”是違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可見,企業必須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保險費用。如果企業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員工即使不能迅速就業,也能依法享受失業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待遇,而不存在員工離開單位就沒人管的問題,因此也就無需“買斷工齡”。
1999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關于貫徹兩個條例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加強基金征繳工作的通知》規定:“任何單位都不能以‘買斷工齡’等形式終止職工的社會保險關系。”1999年國家經貿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出售國有小型企業中若干問題意見的通知》也強調:“確保企業職工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出售方應在申請出售前征求職工對出售方案和職工安置方案的意見,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在企業出售終止職工社會保險關系,不得借出售之機,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對職工‘買斷工齡’或為職工辦理提前退休把職工推向社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失業保險條例》等一系列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已經頒布和實施,我國已基本建立起一套較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之后,“買斷工齡”一詞就應該退出歷史舞臺,在現實生活中也不應該發生“買斷工齡”這類事情。因此“買斷工齡”是國家政策法規明令禁止的。
勞動法買斷工齡如何賠償
法律分析:買斷工齡,簡單來說就是參照員工在用人單位的工齡、工資、崗位等方面,結婚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企業一次性支付一份數額的貨幣給員工,解除企業與員工之間的勞動關系。法律上沒有買斷工齡這一說,只有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合同的話是要支付賠償金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第二十七條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單位買斷怎么賠償
【法律分析】
買斷工齡其實就是用人單位參照員工在企業的工作年限、工資水平、工作崗位等條件,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經企業與員工雙方協商,報有關部門批準,由企業一次性支付給員工一定數額的貨幣,從而解除企業和富余員工之間的勞動關系。買斷工齡是屬于不合法的行為,買斷工齡的法律實質應該視為企業解除與員工之間的勞動關系后,企業支付給員工的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相關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但是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情況下,經與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單位強制職工買斷不合理怎么辦
與單位談判。
面對單位強制職工買斷這一不合理的行為可以跟單位談判,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協商違約金。
具體的賠償標準一般在每年一個月工資到每年兩個月工資之間。
相關推薦:
哺乳假期間的工資有多少(哺乳假影響工資嗎)
不簽勞動合同杯具了(不簽合同干了不到一個月被辭退)
如何申請大病救助(大病救助去哪里申請)
醫保定點門診如何更改(醫保定點醫院怎么改)
法定陪產假有多少天(法定陪產假期多少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