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怎么開
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開具的解除勞動關系證明不可列明不利于勞動者再就業的負面原因,用人單位出具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內容不包括解除勞動關系的原因或涉及勞動者能力、品行等情況的描述。如果離職證明上列示了對于勞動者不利的信息或者評價,那么就侵犯了勞動者平等就業和自主擇業的權利。原單位沒有權利在離職證明中對勞動者的勞動能力、品行、工作態度等進行評價,如果出具離職證明中存在此類內容的,法院都支持勞動者重新開具離職證明的訴求。【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辦理手續
解除勞動合同的流程如下:
1、按勞動法規定的時間與要求,提前給用人單位發出書面解約通知。如正常情況下,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2、進行工作、業務交接;
3、清理債權債務關系。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怎么計算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如下:
1、經濟補償金按員工在該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向員工支付一個月工資
2、員工工作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要按一年的標準計算;
3、員工工作不滿六個月的,向員工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4、經濟補償金計算按員工應得工資,按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
5、員工月工資高于公司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要按員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經濟補償金;
6、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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