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而尚未全部履行前,當事人基于協商,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而使合同關系歸于消滅的一種法律行為。其訴訟時效依據的主要是現行民法總則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法律分析:合同一方當事人向法院申請撤銷合同的,訴訟時效是3年,從當事人知道權利被侵犯時開始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第一百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 解除合同的概念
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而尚未全部履行前,當事人基于協商,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二使合同關系歸于消滅的一種法律行為。
二、解除合同有 訴訟時效 嗎
訴訟時效是指 民事權利 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抗辯權。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后,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值得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后,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并不消滅。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后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則視為其自動放棄該權利,法院不得依照職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應當受理支持其訴訟請求。
1、一般訴訟時效
指在一般情況下普遍適用的時效,這類時效不是針對某一特殊情況規定的,而是普遍適用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特別訴訟時效
特殊時效優于普通時效,也就是說,凡有特殊時效規定的,適用特殊時效,我國《民法典》規定:法律對時效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
三、 合同解除 的種類
1、協議解除:是指合同成立后,在未履行和未完全履行之前,當事人雙方通過協商而解除合同。由于該種方式是在合同成立后,通過雙方協商解除合同,而不是在合同訂立時約定解除,又稱事后協商解除。
2、約定解除:當事人在合同中為一方或各方約定的解除權產生條件具備,由取得解除權的當事人行使解除權,從而解除合同的行為。
3、法定解除:法律直接規定的解除合同的方式(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在沒有履行或沒有完全履行前,當事人一方行使法定解除權消滅合同關系的行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預期違約)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時效期間屆滿時,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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