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怎么解除勞動合同
自己解除勞動合同的方法:
1、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
2、可以提起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三十日后解除;
3、用人單位有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等法律規(guī)定的過錯行為的,可以依法解除。
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1、公司與員工已經協商達成一致;
2、員工提前三十日向公司發(fā)出書面的辭職報告;
3、員工有嚴重違紀、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情形的,公司依法辭退員工;
4、或者員工依法單方面與公司解約等。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后果有:
1、難以穩(wěn)定員工和技術人員;
2、難以保護商業(yè)秘密;
3、難以進行競業(yè)限制;
4、難以進行經濟補償;
5、難以進行罰款。
綜上所述,解除勞動合同應當遵循法律規(guī)定和雙方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和勞動合同的約定,否則可能會面臨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怎樣跟公司協商解約
可以通過協商或者是按照法律當中規(guī)定的內容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協商解除的話,那么必須是在完全自愿的情況之下,相互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時候,通過書寫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來解除勞動合同。
一、怎么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一)、協商解除 協商解除,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完全自愿的情況下,互相協商,在彼此達成一致意見的基礎上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且不違背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被解除的勞動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勞動合同; 2、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必須是在被解除的勞動合同依法訂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 3、在雙方自愿、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可以不受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終止條件的限制。 流程: 1)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員工均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2)達成一致: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 3)工作交接:用人部門安排員工依照相關規(guī)定辦理工作交接; 4)結算薪資和經濟補償:在員工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后,財務科應當結算并支付該員工的薪資;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還應當結算并支付該員工的經濟補償; 5)勞動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勞動合同按雙方約定解除; 6)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7)備案:對解除的勞動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電子檔案進行備案,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二)、法定解除 1、過失性辭退,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過失性辭退的法定情形有: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二、解除勞動合同的流程是什么? 通知工會:用人部門/人力資源科將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通知工會。由工會提出意見,在研究工會的意見后做出處理,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2)工作交接:用人部門安排員工依照相關規(guī)定辦理工作交接; (3)結算薪資:在員工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后,財務科應當結算并支付該員工的薪資; (4)勞動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結清薪資后,勞動合同即時解除; (5)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6)備案:對解除的勞動合同的文本原稿、原電子檔案以及員工過失的證據進行備案,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現在要解除勞動合同的話,首先是需要嚴格的按照法律當中的規(guī)定來進行處理的。比如說雙方當事人能夠協商一致,那么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沒有同意的話,勞動者本人是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解約手續(xù)如何辦理
法律主觀:
和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手續(xù)辦理流程: 1、遞交離職申請,找部門領導簽字; 2、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 3、按規(guī)定辦理工作交接; 4、拿到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社保手冊、員工檔案。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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