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老板辭退了我怎么解決
被老板辭退了我怎么解決被無故辭退的,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被單位無故辭退的,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押金、違法解除的賠償金、工資、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員工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勞動爭議,有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是關鍵,如工作證或工作牌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打印并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公章、老板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或營業執照復印件。立案后,開庭,然后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仲裁需要什么條件
辦理條件:1、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之間,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之間,因確認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2、實施公務員法的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之間、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 (單位)與聘任工作人員之間因履行聘任合同發生的爭議;3、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除名、辭退、辭職、離職等解除人事關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4、社會團體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除名、辭退、辭職、離職等解除人事關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5、軍隊文職人員聘用單位與文職人員之間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6、法律、法規規定由仲裁委員會處理的其他爭議。
公司強行辭退員工怎么辦
法律分析:被公司強行辭退可以,要求賠償或提起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被單位辭退怎么辦
1.首先自己找工作,找面試。找到了才能走,沒找到,繼續工作,上班。
2.工作要主動和積極,不要消極。否則吃虧的是自己。
3.收集公司資料,分析存在的問題,與同事和你的女強人老板商量,討論。
4.合同沒有到期,可以主動離開,這個沒有什么罰款的,除非你的合同里。
5.盡量找能夠接替你工作的人。
擴展資料:
企業辭退的原則
根據原勞動人事部等四部門勞人勞[1987]5號文件規定:企業對違紀職工要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切實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幫助他們改正錯誤。對于那些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后仍然無效的,可以按照《辭退規定》予以辭退。
企業辭退違紀職工堅持實事求是,嚴格按照《辭退規定》辦事。如發現辭退不當的,要及時糾正;發現確屬企業領導人濫用職權打擊報復的,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企業對被辭退的違紀職工,要認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不能簡單從事,防止矛盾激化。辭退后,本人要求遷移戶口的,按戶口遷移規定辦理。
辭退職工條件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國發[1986]77號)第2條規定,企業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仍然無效的職工,可以辭退:
1.嚴重違犯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
2.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3.服務態度很差,經常與顧客吵架或損害消費者利益的。
4.不服從正常調動的。
5.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不夠刑事處分的。
6.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
7.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8.符合除名、開除條件的職工,按照《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規定執行。
如果被單位開除了怎么辦
法律主觀:
被公司開除一般沒有影響。如果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辭退的賠償金。如果是在事業單位由于個人原因被開除公職,在一段時間內或者永久不得從事此行業工作。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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