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公司和員工簽訂勞務合同合法嗎
法律主觀:
一、和勞務派遣公司簽勞動合同有保障嗎
和勞務派遣公司簽勞動合同有保障,因為勞務派遣本身也是一種雇工的方式,而只是沒有正式的員工穩定,但是基本的權利都是可以進行保障的。而通常只要勞動者簽訂的勞務派遣合同是真實有效的,那么勞動者的權益就會得到相應的保障。而勞動者在簽訂了勞務派遣合同后,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并按月支付勞動的報酬。
二、勞務派遣合同應包含哪些內容
勞務派遣合同應包含的內容有:
1.派遣的工作崗位名稱和崗位性質;
2.工作地點;
3.派遣人員數量和派遣期限;
4.按照同工同酬原則確定的勞動報酬數額和支付方式;
5.社會保險費的數額和支付方式;
6.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事項;
7.被派遣勞動者工傷、生育或者患病期間的相關待遇;
8.勞動安全衛生以及培訓事項;
9.經濟補償等費用;
10.勞務派遣協議期限;
11.勞務派遣服務費的支付方式和標準;
12.違反勞務派遣協議的責任。
三、勞務派遣合同可以隨時解除嗎
勞務派遣合同不可以隨時解除,勞務合同關系解除的情形如下:
1.約定的解除條件成立時可以解除合同關系;
2.經合同當事人協商達成解除合同的合意即可以解除合同關系;
3.遭遇了不可抗拒力的自然災無法履行合同約定時可以解除合同關系等情形。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找法網提醒您,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九條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什么是勞務派遣?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需要。勞務派遣是一種新的用工形式,勞務派遣公司第三方介入勞動關系,勞務派遣公司跟用人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合同,跟求職都簽訂勞動合同,為用人單位解決招工、崗前培訓、勞資糾紛、工傷事故等問題,為求職者保障工資發放、獲取更多薪酬、申請工作方面的合理待遇等問題,合同都是要簽的,勞動法明確規定,只用達到勞務關系,一個月這內必須簽訂工作合同。 一、派遣工和正式工的區別 (一)簽訂的合同不同 正式員工是與用工企業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員工的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并且普通的勞動合同期限可以簽訂三個月及以上,但是勞務派遣合同必須要簽訂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 (二)享有的勞動待遇不同 1、福利保障 《勞動合同法》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雖然規定同工同酬,但是勞動者在法律上并非用工企業人員,而是勞務派遣公司人員,所以有時并不能完整享受企業本身的福利待遇。 2、工傷申報 正式員工是用工單位來申報工傷的,勞務派遣員工是由勞務派遣公司申報工傷,用工單位協助工傷認定。 3、解除勞動合同 正式員工主動離職,直接在用工單位申請離職,勞務派遣員工則要向勞務派遣公司申請。同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單位 4、工資結算周期 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是由用工單位根據勞務派遣協議,按月管理和考核派遣員工情況,確定派遣員工的工資、個人所得稅、五險一金等,按月支付給勞務派遣單位,再由派遣單位代發工資、代扣個人所得稅、代繳五險一金。但是,勞務派遣關系計算工資的周期較為靈活,以日、周、月甚至季度為單位計算工資。 二、臨時工的工資規定 臨時工資根據具體交付工作內容而定,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所謂臨時工應該說指的是短期合同工、非全日制合同工或者以完成某項任務為期限的合同工。《勞動合同法》的修訂案針對的是勞務派遣工,勞務派遣工是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了合同,由勞務派遣公司派到用工單位是指的這樣一種。勞務派遣工跟所謂的我們習慣稱的臨時工還不完全一樣,因為他跟用工單位沒有勞動關系,他的在勞務派遣公司。而所謂的臨時工的勞動關系在他自己所在的單位,這兩者是不一樣的。 臨時招聘的工人,與正式工相對。臨時工就是暫時在單位工作的人員,臨時工指單位使用期限不超過一年的臨時性、季節性用工。也有至期延續可能,但要有雙方達成共識的前提。
為什么要簽定勞務派遣合同?
我是應屆生,現在被武漢的一家國有企業錄用,對方提出的條件是試用期3個月,每月800元,之后見習期9個月,并且在公司上班的前兩年是以勞務派遣的形式用工,兩年后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請問這么做是屬于合法的嗎?兩年之后會簽訂正式的合同不?我去還是不是好?法律分析:勞務派遣雙方應當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勞務派遣合同具體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合同的違約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為什么會和勞務公司簽勞動合同?
我現在在某公司上班,這份工作是學校給我分的,我在該單位簽勞動合同,為什么會和勞務公司簽,它們是一種中介性質的單位,我又沒有通過它找到的這份工作,而且我也不是在給它工作,為什么我簽勞動合同會和這個**單位簽? 好象到處都是這樣子的? 誰能告訴我下? 勞動者和勞務公司建立勞動合同關系,勞動者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和勞務公司簽勞務合同,勞動者經勞務公司派遣到用工單位進行工作,勞務公司向勞動者發放工資并依法購買社保等。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第六十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第六十一條 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第六十二條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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