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合同提前解除要賠償嗎
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不是勞動合同。從法律適用的角度看,勞動合同適用勞動法及相關行政法規的調整,勞動合同適用民法典及其他民事法律的調整。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沒有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
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支付,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的工資。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勞動者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年。
民法典第584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害賠償的數額應當相當于違反合同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而可能造成的損失。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違約賠償標準
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是否賠償以及賠償標準,應當具體情況分析。
具體分析如下:
一、公司合法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是:
1.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其中,工作年限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4..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不包括社會保險費用、勞動保護費用等。勞動者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5.勞動者工資高于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本地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二)公司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經濟性裁員。
二、公司違法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經濟賠償金
(一)支付經濟賠償金的標準
標準是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二)公司違法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由企業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協商一致獲勞動者同意的,需支付經濟補償
其標準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四、勞動者存在過錯,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過錯的具體情形有: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員工因欺詐或脅迫公司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有賠償嗎
單位辭退員工,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只是不需要支付員工未通知員工的一個月工資的補償,但是單位還是需要支付員工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
根據辭退的原因不同,單位是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或者雙倍經濟補償的賠償金的。
第一,無故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的賠償金。
第二,合同到期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
第三,單位經濟性裁員,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
第四,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單位不需要支付補償。
第五,試用期被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被辭退是無經濟補償的。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提前一個月通知辭退員工合法嗎?
提前一個月通知辭退員工是合理的。員工拒簽通知的,用人單位可以直接遞交、或者以掛號信發出一級以登報公告的形式發出,被辭退員工收到通知即生效。員工存在嚴重過失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可以立即辦理離職手續。
綜上所述是小編對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有賠償嗎做出的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法律依據】:
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如下:
1、單位無合法理由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賠償
2、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1個月工資賠償
3、單位因員工患病等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1個月工資賠償
根據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標準支付。
經濟補償是指企業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 經濟補償,一般根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資標準來計算具體金額。公式為: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工作年限的計算標準是: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標準支付。月工資的計算標準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為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資,工資計算標準最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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