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入破產清算程序。2、成立清算組。3、破產企業的全面接管。4、破產企業的財務審計。5、破產財產的清理、清算。6、制定破產財產分配方案。7、制定破產清算報告。8、注銷原破產企業登記,提請法院終結破產程序,清算組正式撤消。破產企業的破產清算程序正式終止。
總體步驟:
破產申請與受理→(一)破產申請→(二)立案審查→(三)案件受理→(四)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債權的申報與登記→債權人會議→破產和解→企業整頓→破產宣告→破產清算→裁定破產程序終結→企業注銷登記。
每一步具體工作內容及注意事項:
第一步、債務人(擬破產企業名稱)提出破產申請的應當提交如下材料:
(1)破產申請書;(見附件)
(2)企業主體資格證明;(營業執照)
(3)企業法定代表人與主要負責人名單;(寫一份申請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的名單)
(4)企業職工情況和安置預案;(寫一份報告)
(5)企業虧損情況的書面說明,并附審計報告;(寫一份說明;委托審計部門進行審計并出具報告)
(6)企業至破產申請日的資產狀況明細表,包括有形資產、無形資產和企業投資情況等;(會計賬冊)
(7)資產負債表等有關會計報表;(工商年檢報表、會計賬冊報表)
(8)企業在金融機構開設賬戶的詳細情況,包括開戶審批材料、賬號、資金等;(寫一份說明)
(9)債權清冊,應列明企業的債務人名稱、住所(包括郵政編碼、電話等)、債務數額、發生時間和催討償還情況;(按項目列表)
(10)債務清冊,應列明債權人的名稱、住所(包括郵政編碼、電話等)、債權人債權數額、發生時間和償還情況;(按項目要求列表)
(11)企業涉及的擔保情況;(提供擔保合同)
(12)企業已發生的訴訟情況。(提供對被破產企業破產以前做出的法院判決或起訴文書)
公司申請破產的程序如下:
1、公司出現可以申請破產的情形,由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
2、人民法院通知債務人;
3、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受理;
4、如裁定受理,應當同時指定管理人。
企業如何貸款
企業貸款流程:
1、企業需要向貸款銀行提出貸款申請,借款人需要填寫貸款申請表,包含借款金額、借款用途、償還能力及還款方式等,同時需要向銀行提供相關的資料;
2、銀行在收到企業的貸款申請后,會對企業的情況進行核實,并根據借款人的領導者素質、經濟實力、資金結構、履約情況、經營效益和發展前景等因素,對企業的資質進行評估;
3、對于通過貸款審核的,銀行會通知借款人到銀行網點簽訂貸款合同,并約定其他事項;
4、辦理完相關手續后,銀行就會按照合規規定發放貸款,獲得貸款資金后,借款人按照銀行規定按時償還欠款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第八條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二)申請目的;
(三)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
債務人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共8步,具體如下:
1、進入破產清算程序
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的公司,由其債權人或債務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產申請;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業破產,企業由此正式進入破產程序。
2、成立清算組
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由人民法院與同級人民政府協商指定,由相關人員包括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員組成。
3、破產企業的全面接管
清算組正式成立,并進駐破產企業后,清算組便正式替代破產企業以其自身名義進行運作,對破產企業的全面接管。
4、破產企業的財務審計
對破產企業的財務進行審計:破產企業公司的基本情況,如公司注冊登記情況、股東情況及股權比例情況,破產企業注冊資本情況及到位情況。
破產企業財務管理情況:破產企業財務人員情況和變動情況,財務憑證及帳冊保存情況,帳目記錄情況,財務審批情況,如負責人、支出程序等,財務帳冊及原始憑證的真實和完整情況。
5、破產財產的清理、清算
破產企業財產的清理,這主要是指清算組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權屬界定、范圍界定、分類界定和登記造冊的活動。
6、制定破產財產分配方案
由清算組提出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后,報請法院裁定后執行。
清算組在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經法院確認后三日內制作分配表;清算組執行分配方案,并通知債權人限期領取財產,逾期未領取,可以提存。追加分配。
7、制定破產清算報告
制作一份破產清算報告,提交債權人會議和法院。破產清算報告的內容包括:破產清算組的成立情況;清算組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
破產企業大宗資金的走向及回收情況;破產企業法定代表人及經營管理人員的離職在職審計情況;企業破產原因分析;破產清算案待研究和待完善、待解決的問題。
8、注銷原破產企業登記,提請法院終結破產程序,清算組正式撤消。破產企業的破產清算程序正式終止。
擴展資料:
一、債務人申請破產
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書面破產申請;
(二)企業主體資格證明;
(三)企業法定代表人與主要負責人名單;
(四)企業職工情況和安置預案;
(五)企業虧損情況的書面說明,并附審計報告;
(六)企業至破產申請日的資產狀況明細表,包括有形資產、無形資產和企業投資情況等;
(七)企業在金融機構開設帳戶的詳細情況,包括開戶審批材料、帳號、資金等;
(八)企業債權情況表,列明企業的債務人名稱、住所、債務數額、發生時間和催討償還情況;
(九)企業債務情況表,列明企業的債權人名稱、住所、債權數額、發生時間;
(十)企業涉及的擔保情況;
(十一)企業已發生的訴訟情況;
(十二)人民法院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
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債權發生的事實與證據;
(二)債權性質、數額、有無擔保,并附證據;
(三)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證據。
三、公司申請破產需要注意的問題
(一)要糾正企業破產就是逃避債務的錯誤觀念;
(二)作好企業破產前的清算工作;
(三)企業職工安置預案應依法作出;
(四)依法作好破產清算工作。
三、注意事項
(一)國有企業向法院申請破產時,還應當提交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其破產的文件;其他企業應當提供其開辦人或者股東會議決定企業破產的文件。
(二)申請破產的債務人系三資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無上級主管部門的,應提交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決定申請破產的決議。
(三)被申請破產企業的資產涉及房產、土地使用權的,還應提交政府部門頒發的房產證明、土地使用權證明。
(四)被申請破產企業對外有財產抵押的,應提交有關抵押合同、抵押登記等有關材料。
(五)被申請破產企業設有分支機構或全資子公司的,應提交分支機構或全資子公司的會計報表、資產情況、債權債務清冊等。
(六)被申請破產的企業投資,與其他企業開辦聯營企業、三資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應提交其在上述企業的投資情況,包括投資數額、所持股份、收益等情況。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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