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二十年以上辭退的,應當支付12個月的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20年工齡辭退最多賠償多少
1、20年以上工齡員工辭退補償金要根據辭退原因和員工的工資收入計算。用人單位辭退員工是解除勞動合同的一種方式,勞動者因此可能會面臨無經濟收入的危險。
2、辭退員工補償標準相關事宜作出了規定,防止企業無端辭退員工,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社會的穩定。辭退20年員工前要先確認與員工簽訂的合同是無期限勞動合同還是規定年限的勞動合同,如果無故辭退員工應當給予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根據勞動年限推定,每干滿一年,即補償一個月勞動工資,20年工齡應當按照20個月勞動工資進行補償,但如果勞動者月工資是當地職工的三倍,應補償的按照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三倍進行補償。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給勞動者支付20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有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等這些情形,被用人單位辭退是沒有經濟補償的。用人單位違法辭退勞動者,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需要給勞動者雙倍的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員工,一般不是支付給員工補償,而是需要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來賠償員工。員工在單位的工齡每滿一年,單位需要向其支付兩個月的工資。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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