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期受傷能算工傷嗎
實習期受傷不能算工傷,因為在校生實習生不屬于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也不是勞動關系。關于實習期受傷是否能算工傷的問題,下面由我為您詳細解答。一、實習期受傷能算工傷嗎 1、實習期受傷不能算工傷,因為在校生實習生不屬于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也不是勞動關系,《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對象是用人單位與其有勞動關系的職工,但可以依人身損害賠償向實習單位和學校要求賠償。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二條,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七條,用人單位應與其長期被外單位借用的人員、帶薪上學人員、以及其他非在崗但仍保持勞動關系的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但在外借和上學期間,勞動合同中的某些相關條款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
二、試用期與實習期有什么區別 試用期與實習期的區別: (1)適用人群不同。實習期適用于在校未畢業學生,試用期適用于社會勞動者; (2)期限長短不同。實習期沒有明確規定期限,試用期有規定明確期限; (3)福利待遇不同。實習期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社保,試用期可以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社保。
實習期間受傷是否屬于工傷
實習期間受傷是否屬于工傷實習生在實習期間受傷的,一般不屬于工傷。由于實習生不具備勞動者的資格,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受償主體資格,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只能按民事侵權糾紛來處理。可以獲得工傷保險賠償的主體只能是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事實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實習生因工受傷能算工傷嗎
實習生因工受傷能算工傷嗎實習期間發生意外不算工傷,但是可以要求單位給予人身損害賠償。只有屬于工傷事故范圍的勞動者才能要求享受工傷待遇。
勞動者是指依法享有勞動權利能力、能獨立自主地選擇用人單位并建立身份隸屬關系、服從用人單位的組織管理、以自己的勞動獲取報酬的自然人。
而實習的學生身份仍是學生而不是勞動者,所以是不能要求享受工傷待遇的。但其與用人單位形成了雇傭關系,因此可以要求單位給予人身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實習期受傷可以認定工傷嗎
法律分析:在實習期間因工作原因造成自身傷害不能認定為工傷。實習期間屬于非勞動關系,不屬于工傷賠償范疇,應屬于人身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
前款所稱“從事雇傭活動”,是指從事雇主授權或者指示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的,應當認定為“從事雇傭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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