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工傷保險由誰繳納
法律分析:施工單位,在建設部的工程項目招投標規范文件中規定:工程業主和施工單位必須聯名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險,施工單位必須為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責任保險。凡是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用人單位必須及時為他們辦理參加工傷保險的手續。對用人單位為農民工先行辦理工傷保險的,各地經辦機構應予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四十八條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依法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鼓勵企業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農民工工傷保險由誰繳納
施工單位,在建設部的工程項目招投標規范文件中規定:工程業主和施工單位必須聯名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險,施工單位必須為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責任保險。凡是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用人單位必須及時為他們辦理參加工傷保險的手續。對用人單位為農民工先行辦理工傷保險的,各地經辦機構應予辦理。
用人單位為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繳費基數為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工傷保險實行行業差別費率,農民工個人不繳費。用人單位為農民工先行辦理工傷保險的,各地經辦機構應予辦理;任用單位注冊地與生產經營地不在同一統籌地區的,可在生產經營地為農民工參保。用人單位為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可根據職工人數(包括農民工)多少選擇不同的繳費方式。職工人數在150人以下的,農民工可按照“定額繳費”或“分段費額”的方式繳費?!岸~繳費”即按照地方稅務部門核定的用人單位納稅定額的1。5%費率繳納;“分段費額”即根據用人單位使用農民工人數,分段確定繳費額度。職工人數在150人以上的,農民工繳費不再另行計算,其費率標準按照統籌地區規定的行業風險類別費率執行。參加工傷保險農民工因工死亡或經勞動能力鑒定工傷為1—4級,經本人或親屬自愿提出申請的,可以一次性支付其工傷保險待遇。農民工一次性領取工傷保險待遇的,同時終止工傷保險關系。未參加工傷保險農民工發生工傷的,或者用人單位欠繳工傷保險費期間職工發生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其工傷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四十八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依法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鼓勵企業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由誰支付
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由誰支付1、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勞動者的工傷待遇由用人單位承擔。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違反了《工傷保險條例》,應當到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要求裁決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同時要求單位賠償。正常的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社會保險包括工傷保險。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繳納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不繳納的,處以未繳納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3、按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但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4、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繳納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和滯納金后,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拓展資料
1. 工傷職工的一切醫療費用、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和統籌區外就醫所需的交通、住宿費用。
2. 工傷康復費用和輔助設備配置費用。
3. 工傷職工經治療致殘的,按照傷殘等級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個人工資的7~27倍。
4. 因工負傷的1~4級傷殘職工,應當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并按月支付傷殘津貼。第一次傷殘是我工資的90%,第二次傷殘是我工資的85%,第三次傷殘是我工資的80%,第四次傷殘是我工資的75%。直到退休。
5. 對于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照料的人員,應按三個不同的等級發放,即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30%。
6. 因工死亡的職工,應當向其近親屬支付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死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費為統籌地區上一年度職工連續6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由因工死亡的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支付給主要生活來源和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是: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月30%,老人或孤兒每月10%。經批準的供養親屬撫恤金總額不應高于因工死亡工人的工資。贍養人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死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用人單位不買工傷保險違法嗎
用人單位不買工傷保險違法,工傷保險是國家強制性要求公司為員工購買的,所以公司沒有購買是公司的責任,不影響勞動者在事故發生后申請工傷認定、傷殘鑒定。公司為員工購買了工傷保險,賠償金由公司和工傷保險基金共同承擔,相反的公司沒有購買工傷保險所有費用由公司按照工傷保險的標準自行承擔。
法律分析
相關法律規定企業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還規定企業職工有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就是說,企業不參加工傷保險,職工發生工傷按規定的待遇全部由企業承擔。社保中的工傷保險基本都是在公司轉正之后開始繳納的,保障的范圍是上班期間或上下班路途中所發生的意外。企業必須給職工繳足五險一金,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也就是說公司必須給員工繳納五險一金。社保分單位繳納部分和個人繳納部分。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具體社保費繳費比例分別為: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百分之二十、百分之八;醫療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百分之十二、百分之二;失業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百分之二、百分之一;生育保險單位繳納百分之零點六,個人不繳;工傷保險單位繳納百分之二,個人不繳;公積金單位百分之十二、百分之十二。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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