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員工不續簽如何離職
法律主觀:
1、員工離職的法律規定:合同未到期正式員工應提前30天正式提出書面辭職報告,30天后勞動關系解除,試用期員工應提前3天提出正式書面辭職報告,3天后解除勞動關系;離職后用人單位應支付相應員工工資,否則員工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進行投訴和仲裁。2、勞動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合同到期正常離職流程
對于合同期滿的離職,如果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應當提前通知是否續簽,不需要提前通知,立即走人,沒有交接工作的義務。如果勞動合同中約定合同到期勞動者應當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的,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并進行工作交接。勞動合同到期,是自然終止勞動合同,不是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應當提前通知是否續簽,那么你不需要提前通知。合同到期后可以立即走人,沒有交接工作的義務,用人單位自己有責任提前征詢勞動者是否續簽勞動合同,勞動者不愿續簽的,用人單位應提前安排工作交接。合同到期是指,員工與公司之間的勞動合同終止了,只要單位不想與員工續簽合同,員工可以隨時走人,并不需要履行辭職的手續。如果是公司不想再續簽,或者降低勞動待遇條件要求員工續簽的,員工不同意的,那么還需要支付給員工經濟補償金。當然如果公司提出以不低于之前的待遇條件續簽勞動合同,而員工自己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那么公司是不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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