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險報銷包括有醫療費用和計劃生育手續費用,不同地區的報銷比例是不一樣的,一般情況下女方生育險可報銷75%,男方生育險可報銷50%,只能報銷一方。生育津貼發放標準是按照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規定的假期天數。一次性生育補貼包括有流400元、順產2400元、難產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只限女方報銷。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54條規定,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生育保險報銷標準主要有四個方面的報銷標準,分別是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以及一次性補貼。
1、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當月本單位人均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各省市略有差異)《社會保險法》第56條規定,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假期天數:
(1)正常產假90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2)獨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2、生育醫療費:
(1)確認生育就醫身份后就醫的醫療費用,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同醫院定額結算(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數結算)。
(3)異地分娩的醫療費用,低于定額標準的按實際報銷;高于定額標準的,按定額標準報銷。
3、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
正常產、滿7個月以上流產;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5%;
4、一次性補貼:
在一、二級醫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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