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機關:30歲左右、省部機關:30歲左右、地市機關:32歲左右、區局級機關、35歲左右、
縣級機關:40歲左右。
依據《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廳局級以下領導職務對應的綜合管理類公務員最低職級是:廳局級正職:一級巡視員;廳局級副職:二級巡視員;縣處級正職:二級調研員;縣處級副職:四級調研員;鄉科級正職:二級主任科員;鄉科級副職:四級主任科員。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副處級,即縣處級副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下屬處室副職。
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單位副職和副處級單位正職。
中共縣、縣級市、區委副書記、常委、紀委書記,縣、縣級市、區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的副職國有正縣級企業的副職,副縣級企業正職。
正處級學校副職、副處級學校正職。
男干部的法定退休年齡一般是60周歲;女干部一般是55周歲,如果達到副處級(四級調研員、副高級職稱)以上,則是60周歲;干部的職務、職稱達到一定層級之后,法定退休年齡可以推遲;因病致殘的規定和職工一樣,有醫院證明、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提前退休,男干部是50周歲,女干部是45周歲;因工致殘的規定也和職工一樣,有醫院證明、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直接退出工作崗位、享受待遇。
公務員的領導職務、職級應當對應相應的級別。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與級別的對應關系,由國家規定。根據工作需要和領導職務與職級的對應關系,公務員擔任的領導職務和職級可以互相轉任、兼任;符合規定資格條件的,可以晉升領導職務或者職級。公務員的級別根據所任領導職務、職級及其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確定。公務員在同一領導職務、職級上,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晉升級別。公務員的領導職務、職級與級別是確定公務員工資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據。
根據《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的規定,我國職工現行退休年齡是,男性60周歲,女干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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