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老人去世后有哪些補貼
法律主觀:
退休老人去世后其家屬可以享受以下待遇:1、喪葬補助費,標準為本城市上一年度3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2、撫恤金,標準為本城市上一年度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3、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退休后死亡家屬待遇
家屬享受待遇有兩項:
第一項是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個月的數額發給;
第二項是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金,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發放標準以退休人員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20個月發給;機關(含參公管理單位)工勤人員、轉軌退休人員、企事業單位離休干部的發放標準為本人死亡當月的基本養老金(離退休費)的40個月發給和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倍之和。此外,如果死亡退休人員個人賬戶儲存額有剩余的,其家屬還可以繼承(機關事業單位2007年12月31前退休人員除外)。
2022年企業退休死亡新規定:企業退休職工去世后,應及時通知退休人員單位,由單位到當地社保部門辦理減員手續。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待遇發放去當地人社局辦事窗口辦理。
一,申請材料:
1、死亡人員身份證、社保卡、火化證、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死亡人員火化收據原件;
3、繼承人與死亡人員關系證明材料;
4、繼承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死亡補助:企業職工因病或者非因負傷或退休后死亡,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職工平均工資的2個_月;并按其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一次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的6個月。企業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付給喪葬補助費。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死亡,付給家屬喪葬費和一次性的撫恤費。如死者供養的直系親屬生活確有困難,原工作單位可給予定期或臨時性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家屬死亡不享受喪葬補助費。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于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干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退休工人死了家屬有啥待遇
一、職工退休養老后死亡時,發給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喪葬補助費標準為 2個月的企業職工平均工資;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標準為:供養1人的,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供養2人的,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供養3人或3人以上的,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二、從 2005年7月1日起,企業離退休人員因病和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撫恤金(救濟金,下同)標準,按以下規定執行: 1、企業離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按本人死亡時上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數額的10個月計發。 2、企業退休人員、退職人員,個體勞動者、靈活就業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按本人死亡時上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或退職生活費數額的7個月計發。 3、 企業離休人員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員,其按規定享受的 1-2個月生活補貼的月平均數,也一并作為計算一次性撫恤金的基數。
擴展資料: 一、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準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三、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于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四、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于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五、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準: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對上述對象中,確定因工死亡的遺屬增發65元,抗日戰爭的增80元(不含配偶);紅軍的(不含配偶);增發100元遺屬系孤獨一人的可增發70元。 六、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原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計發基數為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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